十二歲建神煞是跟著每個人,每年在變,總共有十二神煞,十二年輪一次,有一些人命格不佳又碰到兇神時,該員該年就很不順利,以下是各十二神煞走到時會發生的一些現象,請參考之
●、太歲:
太歲當頭座,無福便有禍,防車關、刀金之傷,小人容易近身,宜安奉太歲符祈安自吉,外出遠行宜避免。
【宜:安奉太歲星君保平安。】
●、太陽:
太陽高照,貴人扶持,休管閑事,以免口舌,是非破財,莫爭口舌之非,孕婦忌爬高,小孩跌倒,防夫妻不睦,遠行有財利。
【宜:祈褔土地公、太陽星君】
●、喪門:
喪門入宮,不利探病,并忌喪事,犯喪孝,探病帶災,防小人設計,心情浮沉不定,事事要小心,以免發生意外,要防平地起風波,兇多吉少,要注意。
【宜:祈褔三官大帝、觀音大士】
●、太陰:
宜防酒色破財,忌代印作保,易生事煩擾、風波,需防暗中受害、連累,女士則較能平安順利,但宜防身體欠安。
【宜:祈褔太陰星君】
●、五鬼:
五鬼入宮,易無故生煩,易官訟,破財,小人近身,恐生怪病,此年中以制五鬼運財,逢兇化吉,不然多事端破財,合夥事業不利,易有口舌,官非之災,防劫財,考運佳。
【宜:祈褔文昌帝君、玄天上帝】
●、小耗:
會為小事破財,不利與人合夥,不利合夥生意,防盜偷物損失,勿探病或見尸體,但因有月德貴人扶持,大抵可逢兇化吉。
【宜:祈褔天上圣母、財神爺】
●、歲破:
歲破即沖太歲,諸事不利,心神不定,貪急功近利,外出遠行宜避免,凡事忍耐,守份守己,自可無憂,忌動土,如完婚,易破緣,大耗,災煞有大破財之象,或意外發生。
【宜:安奉太歲君、祈褔三寶佛】
●、龍德:
忌獨斷獨行,親人失和,但因貴人高照,喜事重重,貴人提拔,遠行有財利可得,生意興隆,財利大好,一切事事如意。
【宜:祈褔紫微君】
●、白虎:
忌車關,防小人暗害,白虎入宮,易傷人,血光災病,外傷生痛,孝服或其他不測兇事,女人有喜則吉,無喜則憂,宜防朋友失信,倒會或借錢不還。
【宜:祈褔南斗星君】
●、福德:
福德入歲運,萬事吉祥,忌口舌是非,惹官司,如有所求事,早晚敬拜福德正神以招財利市,求之皆應,盡可能少管閑事,否則易生口舌是非。
【宜:祈褔褔德正神、財寶天王】
●、天狗:
天狗星入命,出外易水土不合,忌夜遠行,有損傷、車禍,犯喪門,多煩勞心,病痛之憂,有利考試運。
【宜:祈褔天上圣母、二郎神君】
●、病符:
此年勿探病,勿食喪事物,身體易不安,謀事難如意,保守舊業為宜,免於浮沉不定而損財,勿使身體疲勞過度為宜。
【宜:祈褔神農大帝、藥師佛
十二生肖(太歲)方位圖
[寄生十二宮]
八字推命術語,指五行從生到死全過程中的十二階段。八字推命術認為,陰陽五行之氣瞬息不停地循環于永恒的時空之中,五行中的每一行,如同人之一生,有一個生命的完整過程,這個過程可分解為十二個階段,這十二個階段又稱為十二宮。按照《三命通會》的說法,十二宮的名稱和意義是:一曰絕,即受氣;二曰胎,即受胎;三曰養,即成形;四曰長生,指萬物向榮,如人始生而向長;五曰沐浴,如人生后三日而沐浴之,幾至困絕;六曰冠帶,萬物漸榮秀,如人具衣冠;七曰臨官,如人之臨官;八曰帝旺,萬物成熟,如人之興旺;九曰衰,萬物形衰,如人之氣衰;十曰病,萬物病,如人之染疾;十一曰死,萬物死,如人之死;十二曰墓,如人之終而歸墓。五陰干和五陽干中的甲木、乙木,指人出生那一天天干的五行,而亥、子、丑、寅等地支,則又分別指出生的月份。即可得知:若出生之日的天干為甲木,出生的月份是十月亥月,那么這甲木就處于萬木向榮的"長生"狀態。如果出生之日的天干換成乙木,而月份仍然是十月亥月不變,那么這乙木就處于萬物臨終的"死"的狀態。也就是說,出生之日的天干同樣是木,但屬于陽木的甲木是生;屬于陰木的乙木卻是死。反過來,甲木死于午,則乙木必生于午。這個規律換句話來說,就是"陽干順行,陰干逆行"。用出生之日干支對照出生月份,找出寄生十二宮的各種狀態從而推斷一個人的命運好壞,其法雖然簡單,但命學家們用得十分普遍。
[四柱]
星命家以人之所生年、月、日、時的干支排成四柱,即年柱、月柱、日柱、時柱,用于推算這個人的命運休咎。后世有人認為四柱還欠 精確,又將時柱分解,一時為八刻,增加刻柱,與年、月、日、時合稱五柱,但此法過于繁瑣,采用者甚少,人所習用者,仍為四柱推命之法。故明代命理學家萬民英《三命通會·論年月日時》云:"凡論人命,年、月、日、時,排成四柱。"四柱推命之法不僅在中國世代傳衍,而且至今已在東南亞各國廣泛流傳。
[推年法]
算命時推算一個人八字中年柱二字謂之推年。算命依據的是農歷,農歷某年出生,其年的干支二字就是其人年柱的干支。比如甲子年出生者,其年柱二字就是甲子。推年之法有三:最簡者即查看萬年歷。 比如某人生于公元某年,但不知農歷年號,翻開萬年歷一查便可得知;若五萬年歷,則可自己排出一張六十花甲表,然后根據當年的干支和年齡反推上去;其三是以手指掐算,將十二地支分配于指上,以拇指點算,如某人三十四歲,于丁酉年問命,欲知其生年的干支,可就酉字算起,丁酉為一歲,隔二字丁亥為十一歲,丁丑為二十一歲,丁卯為三十一歲,尚有三年,再倒推上去,便知其生年干支為甲子。八字推命皆以農歷的立春作為劃分年度的界限,因此推年時必須特別注意這個節氣。在立春后所生者,用本年干支,正月立春前所生,就得用上年干支。十二月立春后所生,須 用下年干支。
[推月法]
八字推命中推算月柱二字的方法。古人以十二地支紀月,自公元前104年漢武帝改用太陽歷時便規定以夏歷寅月為正月,二月為卯月,三月為辰月,四月為巳月,五月為午月,六月為未月,七月為申月,八月為酉月,九月為戌月,十月為亥月,十一月為子月,十二月為丑月。所以表示月份的地支是固定的,所謂推月,其實只是推算一個人出身月份的天干。有推算歌訣曰:"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年戊為頭,丙辛必定尋庚起,丁壬壬位順行流,更有戊癸何方覓,甲寅之上好追求。"即生年年干為甲或己者,其年正月的月干為丙,年干遇乙或庚,其年正月的月干為戌;遇丙或辛,正月的月干為庚;遇丁或壬,正月月干為壬,遇戊或癸,正月月干為甲。已知正月干支,其余各月便可按六十甲子的排列順序依次后推。如正月為丙寅,二月便是丁卯,三月便是戊辰。應當注意的是,確定月份所值干支還必須考慮每月的節氣,因在命學中月份的界限是以節氣來劃分的。規定在本月節前所生者,須用上個月的干支,本月節后所生,用本月干支,本月下一個節后所生,也就是下一個月的節氣提前來到本月,就得用下一個月的干支。如一九八六年正月廿六出生,查《新編萬年歷》,這一天正好是下個月的驚蟄市提前來到,那就算不得是庚寅正月出生,而要算辛卯二月出生了。
[推日法]
推算一個人八字中日柱二字的方法。八字推命以日柱為主,輔之以年、月、時各柱。《三命通會》卷一一引《明通賦》曰:"凡看命以日干為主,統三元而配合八字干支。"注云:"命有四柱,注定榮枯,論者專以日辰天干為命元之主。"欲求日辰干支,主要靠查檢萬年歷。歷書上每年每月初一、十一、廿一的干支都有明載。查歷后只要依照六十花甲排列次序稍作推算,便可得知每日的干支。以一九九二年農歷七月二十三日為例,查歷知該年七月廿一日為丁卯日,按六十花甲排列次序順推,廿二日為戊辰日,廿三便是己巳日了。若生于該年七月十九日,則可從丁卯日向后反推二日,便知十九日的干支為乙丑二字。離開萬年歷,求日辰干支是十分困難的。
[推時法]
八字推命中推算時柱二字的方法。在時柱二字中,地支一字是已知的,由問命者自報,天干一字則須根據出生之。的干支依訣推算。訣云:甲己還生甲,乙庚丙作初,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真途。就是說,出生之日的天干為甲、己者,其日子時上配甲字,即為甲子; 日干為乙、庚者,其日子時上配丙字,即為丙子。同理,日干為丙、辛者,其生日子時即為戊子;日干為丁、壬者,其生日子時即為庚子;日干為戊、癸者,其生日子時即為壬子。已知子時的干支,其余各時便可依序推得。如已知某人為庚寅日辰時所生,根據"乙庚丙作初"的歌訣,可知其出生之日的子時為丙子,再由此順序推算下來,丁丑;戊寅、已卯,便可知其人生時為庚辰。
[推命宮]
命宮為立命之宮,推命宮為星命術中推命的第一步驟。五星推命術與八字推命術各有一套推命宮的具體方法。前者如《張果星宗》卷一《安命度法》認為,以本人生時加太陽宮,順其數遇卯即為命宮。如太陽在子宮,生于酉時,便以酉時加于子宮,順數到午遇卯,即為其人命宮。后者以子掌法推之。即定無名指末節為子位,中指末節為丑位,食指末節為寅位等等,順時鐘一周,以配地支的十二位數,先以子位為正月,逆數到所生的月份,再就所在之位改作出生的時辰,順數下來,數到卯止,所止之位的字,便是命宮的地支。然后再根據推月法所循的歌訣推得命宮的天干一字。如甲子年三月酉時生人,由無名指末節所定的子位作正月,逆數上去,三月為戌位,再以戌位作出生的酉時,順數下來,到卯時為辰粒,辰字便是命宮的地支。然后再根據"甲子之年丙作首"的口訣即可推出戊字作為命宮的天干。古人認為,命宮吉兇直接關涉到一個人的命運休咎。《舊五代史·周書·趙延義傳》載:"其年夏初,火犯靈臺,延義自言星宮所忌,又言身命宮災并,未幾其子卒,尋又妻卒。"
[推胎元]
胎元,即所為胎生元命,是星命家根據生辰干支所推算出的人之受胎時辰。推胎元的目的在了解命主受胎時干支五行的稟賦,以作為算命時的參考依據。推算胎元的具體方法各家有所不同。如《三命通會》卷二《論胎元》即言:"以當生前三百日為十月之氣,乃是受胎之正。譬如甲子日生,便以甲子為受胎之日,蓋五六計三百日。"有人則以出生月份的干支為基點,天干向前順推一位,地支向前順推三位,以這樣推算出來的干支為受胎時辰的干支。
[日主]
八字推命用語。指八字中的日干。《明通賦》曰:"凡看命以日干為主,統三元而配合八字干支。"注云:"命有四柱,注定榮枯。論者專以日辰天干為命元之主。"就是說,自徐子平創四柱以來,便以日干代表命主本身,凡依四柱推命者,必以日干為主,將考察日干的衰旺強弱放置首位。凡年、月、日、時四柱的干支,也都要圍繞月干來論定吉兇宜忌。由于日干在八字中所處的特殊地位,故命學中稱其為日主,亦有稱其為日元、日神、命主、身主者。判定日主的旺衰強弱,一要看是否得時,二要看是否得勢,三要看是否得氣(地)。如果日主得時,用神得勢又得地,或日主得勢而用神得時或得地,抑或日主得地,用神得時又得勢,也就必定為富為貴。相反,日主失時、失勢、失地,此人必貧賤夭折無疑。求得日主的強弱衰盛情況之后,據此再去考察日主與其余干支所構成的種種生克制化關系和神煞相合,一個人命運的大致格局也就可以推斷出來了。
[三元]
陰陽家以六十年為一甲子,三個甲子共一百八十年,稱為三元。第一甲子為上元,第二甲子為中元,第三甲子為下元。星命學中以天元、地元、人元為三元。即天干為天元,地支為地元,地支中所包藏的天干為人元。地支中包藏天干的情況復雜。星命家認為,十二地支除自身的屬性外,每支中還包藏著一至三個天干,代表其五行屬性。具體為: "子中藏癸干,丑中藏己、癸、辛三干,寅中藏甲、丙、戊三干,卯中藏乙干,辰中藏乙、戊、癸三干,巳中藏庚、丙、戊三干,午中藏了、己二干,未中藏乙、己、丁三干,申中藏庚、壬、戊三干,酉中藏辛干,戌中藏辛、了、戊三干,亥中藏壬、甲二干。三元的觀念在八字推命中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一般認為,天元主掌人的俸祿,地元主掌人的身心,人元主 掌人的行運。通過考查八字中三元,就可將人之一生的前途、吉兇、禍福、順逆等全部命運內容揭示出來。因此,有人將三元之理稱之為八字推命的"萬法之宗"。
[太歲]
原為古代天文學中的星座之名。星命學中認為太歲是主宰人之命運的"眾煞之主",稱四柱中的年柱為當生太歲,主宰人之一生的命運,稱流年為游行太歲,每年游行十二宮,以定一年四時的吉兇禍福。《水滸傳》第七回:"撞著年庚不順利,方知太歲是兇神。"所言即為當生太歲。當生太歲的吉兇,主要通過考察年柱與日干的五行生克關系來作判斷。對 游行太歲的看法, 《三命通會》六《論太歲》曰: "經云:太歲乃眾煞之主,人命未必為兇,如逢戰斗之鄉,必主刑。于本命蓋太歲如君也,大運如臣也,如君臣和悅,其年則吉,若值刑戰,其年則兇。經又云:歲傷日干,有禍必輕,日犯歲君,災殃必重。此又分言,歲君傷日者,如庚年克甲日為偏官譬君治臣,父治子,雖有災晦,不為大害。……如甲日克戊年的偏財,譬如臣犯其君,子忤其父,深為不利……若五行有救,四柱有情,如甲日克戊年,四柱原為庚中金,或大運中亦有將木制伏純粹,不能克戊土為有救。"參見"六神推命"條。
[推干支沖合]
五行生克制化的原理,反映到代表它們具體意義的干支符號中,必然會因干支各自的屬性和位置,形成種種的刑沖化合關系。其中十天干的刑沖化合關系較為簡單,十二地支比較復雜,有地支三刑、地支六沖、地支六害、地支三合、地支等多種情況。這些復雜關系在各人由于支組成的生辰八字中必然有所反映,因此,推算干支的刑沖化合也就成為八字推命的一個重要內容。一般認為化、合為命順,主吉;沖、刑、害為逆命,主不順。若細分,又以沖為最重,刑次之,害又次。此外,八字中出現干支刑害也并不一定都是壞事,還得參照有關命局來綜合 考察,才能最后下斷。
[天干沖化]
八字推命用語。沖,即彼此妨克;不相容。八字推命認為,十天干中彼此相沖的有甲庚、乙辛、壬丙、癸丁四對關系。因根據四時五方之理,甲為東、庚為西、乙為東、辛為西、壬為北、丙為南、癸為北、丁為南,方向兩兩相對,性質絕然相反,所以就沖激起來。同時,在四者中,甲庚與壬丙都屬陽,乙辛與癸丁都屬陰,陽陽與陰陰同性相斥,也是導致互相沖激的原因。天干中除了相互沖激,還有彼此相化的關系。化即相合,亦稱合化。命書所載,十天干中兩兩相化,共有五種情況:甲 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行化木、戊癸化火。古代星命學家對合化原因的解釋頗有些浪漫的情趣:東方甲乙木害怕西方庚辛金來克,甲是陽木為兄,乙是陰木為妹,甲木便將乙妹嫁給庚金為妻,故有乙庚之合,古來女子嫁雞隨雞,嫁犬隨犬,乙庚合化也就生出庚家的后代金。其余甲己相化生土,丙辛相化生水,丁壬相化生木,戊癸相化生火亦為同理。在古代命學中,天干合化除了可把握一個人八字中的五行制化外,還具有倫理的意義。甲己為中正之合,八字帶此合的人尊崇重大、寬厚平直。乙庚為仁義之合,八字帶此合者果敢有守,不被花言巧語所惑。丙辛為威制之 合,八字帶此合者儀表威嚴,人多畏懼,為人狠毒,性欲旺盛。丁壬為淫慝之合,八字帶此合者水性楊花,耽歡好色。戊癸為無情之合,八字帶此合者,男子或娶老妻或娶少婦,女子或隨老夫或嫁少男。上述說法復雜牽強,然其作為八字推命的重要依據,又是命土們必須掌握的。當然天干沖化也只是命運在一個方面的反映,推算一個人的命運,還得參照整個八字格局的喜忌。
[地支三刑]
八字推命用語。刑,即彼此刑妨,互不相和之意。八字推命術認為,十二地支中有丑未相刑,寅申相刑,亥亥相刑,午午相刑,酉酉相刑,辰辰相刑,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其中因丑與 未,寅與申本已相沖,相沖之力大于相刑,故以相沖論之。亥亥,午午,酉酉,辰辰屬自刑,對命運影響較小,一般不論,只有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與人命運關系極大,故推命時作為重要依據,稱之為地支三刑。即是說,一個人的八字中,有子、卯兩個地支出現,或有寅、巳、申,或有丑、戌、未三個地支出現,即稱為相刑。若一個人的八字中即使沒有這種現象,但在流年或大運中碰上,也同樣認為是相刑。一般來說,八字中出現相刑,即為蹇厄之命,但也不可一概而論,而應根據一個人的整個命格綜合考察。《鬼谷子遺文》即言:"君子不刑定不發,若居士途多騰達。小人到此必多災,不然也被官鞭撻。"在上述地支三刑中,子卯相刑被認為是"無禮"之刑。若為生旺,主人威嚴肅殺,若為死絕,主人刻毒無情,入貴命格主掌兵權,人賤命格則主刑禍。丑戌未被稱為"恃勢"之刑,若處生旺,主人意氣雄豪,處死絕主是非賤佞,人貴命格主公正清平,人賤命格則主暗昧之災。寅巳申被稱為"天恩"之刑,若處生旺,主人負義忘恩,處死絕主人兩面三刀,人貴命格主人慘虐好殺,人賤命格則主人貪得無厭。
[地支六沖]
八字推命用語。干支的刑沖化合是八字推命的主要根據之一。相沖,也就是彼此妨克不相容。八字推命所言相沖,有天干相沖和地支相沖之分。在十二地支是,因每隔六位數就彼此相沖,故謂之"六沖"。具體為: "子午相沖,丑未相沖,寅申相沖,卯酉相沖,辰戌相沖。己亥相沖。"一般認為干支中有相沖的現象出現,是為蹇厄之命的表征。古代男女締結良緣,在合八字中一般都力求避免六沖。其實也并非絕對。對六沖應結合一個人整個的命格綜合考察方可下斷。如辰戌丑未彼此兩兩相沖,但在寄生十二宮中,四者卻都被認為是"庫",即倉庫之意。《三命通會》卷二謂"四庫所藏,為十干財官印綬等物,大喜沖激",可見此時相沖即為佳事。按照《三命通會》的說法,六沖中最忌同類相沖。所謂同類相沖,是指八字中天干相同,地支相沖。比如甲子見甲午,其中天干甲和甲相同,地支子和午卻相互沖激。若犯此類相沖,必為蹇厄之命,即使一時高官厚祿,也難免禍起蕭墻,身敗名裂。
[地支六害]
八字推命用語。干支的刑害化合是八字推命的主要根據之一。害,又名穿,即彼此損害不和之意。八字推命術認為,十二地支中有六種彼此相害的情況,故稱地支六害。其為: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酉戌相害,申亥相害。在命理中,相害也同相刑、相 沖一樣,被認為是蹇厄之命的表征,區別只在蹇厄的程度不同,相沖為最,相刑次之,相害再次。然事實上,刑害也并不一定全是壞事,而應參照一個人整個的命運格局來作具體分析。不少命書中對干支刑害都有"君子得之則吉,小人得之則兇"的說法。意思是說,總體命格好,可約束刑害之力,使之朝好的方向發展,起積極作用,總體命格差,無法扭轉刑害之力的發展方向,本來就差的命運也就如雪上加霜,變得更加糟糕。
[地支]
八字推命用語。合即和,謂陰陽相和之意。星命家認為,在十二地支中有與三合兩種情況。 《三命通會·論支元篇》曰:"子、寅、辰、午、申、戌六者為陽,丑、卯、巳、未、酉、亥六者為陰,是以一陰一陽和而謂之合。"十二地支中兩兩相合,共合為六組,故謂之。具體為:子與丑合而為土,寅與亥合而為木,卯與戌合而為火,辰與酉合而為金,巳與申合而為水,午與未為日月之合,屬火。八字推命中,一個人的八字中凡出現之一者,即為吉命。《資治通鑒》卷一九六引呂才敘《祿命》:"長平阮卒,未聞共犯三刑;南陽貴士,何必懼當!"胡三省注:"子與丑合,寅與亥合,卯與戌合,辰與酉合,巳與申合,午與未合。漢光武中興,南陽人士多貴。"《玉臺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亦載:"視歷復開書,便得此月內,正相應,良辰三十日。"
[三合會局]
八字推命術語,合即和,指陰陽和合之意,星命學家認為,十二地支中有與三合兩種和合的情況。三合指十二地支中以三支相合為一局,故稱三合會局。其具體為:申子辰會合為水局,巳酉丑會合為金局,寅午戌會合為火局,亥卯未會合為木局。從五行生旺死絕的運動規律出發,三合會局被認為是氣運貫通的上佳之命。如水局,子屬水,居正北方,是水正旺的時候,謂之"旺"。申為金,金為水, 申為水的"長生之地",辰為土,是水的"墓庫之地"。它們將水的長生、帝旺、墓庫聯成一氣,暢通無阻,其所主之命自然吉利。其余三個合局亦為同理。宋周密《齊東野語·用事切當》載:"淳熙中,孝宗及皇太子,朝上皇于德壽宮,置酒賦詩為樂,從臣皆和。周益公詩云:一丁扶火德,三合鞏皇基。蓋高宗生于大觀丁亥,孝宗生于建炎丁未,光宗生于紹興丁卯故也。陰陽家以亥卯未為三合一時,用事可謂切當。"元石君寶雜劇《秋胡戲妻》第一折亦有"不甫能就三合天地婚,避孤虛日月輪"之句。若一個人的八字中只有三合中的兩支,即稱為"半會,比起三合會局所主之命,自然略 遜一疇,但較之一般命格,也還是要強過三分。
[[六神推命]
亦稱十神推命,是八字推命中應用最為普遍的一種方法。認為一個人的八字中日干的地位最重要,故稱"日主",其余七字都是通過與日主的各種復雜關系來產生不同的作用,因此只要將日主與其他七字的五行生克關系探究清楚,便可準確地揭示出一個人的命運消息。基于這種認識,星命學家將一個人八字中日主與其他七字間存在的生我、克我、同我、我生,我克等諸種關系,用財、官、印、食、傷、煞六個命學術語、來表示,謂之"六神"。六神中又因為各類都有陰陽匹配的不同,演化為十種,故又謂之十神。以命學術語表示,即為:比肩,劫財、食神,傷官,偏財,正財,七煞,正官、偏印,正印。六神推命即根據一個人八字中六神(或謂十神)出現的不同特點來推算其命運吉兇。這是一種邏輯嚴密,體系完備,理論性、思辨性極強的推命方法。在各種推命術中,其運用最為廣泛。歷代正統命士一般都以此法為根本,輔之以其他推命之法。至今民間術士所用,仍以此法為主。
本命年就是值太歲,其它就是破太歲,刑太歲,沖太歲,【沖犯刑害】本命年前后隔三,隔六,本命年下一位屬就是,
十二太歲神煞重要,五行缺,可以起名補上。
以四課三傳為主,十二天將為輔,太歲神煞次之。
有的問題看四課就可直斷。有的問題三傳全空,就可以不用神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