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解:木生火:木性暖,火隱其中,鉆木得火,故木生火。
火生土:火灼熱,可焚木燒柴,木被焚即成灰燼,灰即土,故而火生土。
土生金:金隱于石,石附于山,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得土生金。
金生水:金氣屬少陰之氣,性溫潤質流澤,金賴水生養,鍛溶后也化固為水,故金生水。
水生木:水溫潤而滋長樹木生萌,故水生木。
相克: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解:金克木:金質堅硬木性柔順,金可伐木。故金勝木。
木克土:樹木生長需根苗突破土的上下禁錮,否不能存。故木勝土。
土克水:土可壘堤筑渠,可阻、導水流向。故土勝水。
水克火:水能滅火、火遇水而熄。故水勝火。
火克金:金遇火即溶、離火而凝。故火勝金。
陰陽五行
五行:金木水火土
五行四方:東方屬木,南方屬火,西方屬金,北方屬水,中央屬土。
五行生克
五行相生: 金生水, 水生木, 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五行相克: 金克木, 木克土, 土克水, 水克火, 火克金.
五行生克制化宜忌:
金: 金旺得火, 方成器皿.
金能生水, 水多金沉; 強金得水, 方挫其鋒.
金能克木, 木多金缺; 木弱逢金, 必為砍折.
金賴土生, 土多金埋; 土能生金, 金多土變.
火: 火旺得水, 方成相濟.
火能生土, 土多火晦; 強火得土, 方止其焰.
火能克金, 金多火熄; 金弱遇火, 必見銷熔.
火賴木生, 木多火熾; 木能生火, 火多木焚.
水: 水旺得土, 方成池沼.
水能生木, 木多水縮; 強水得木, 方泄其勢.
水能克火, 火多水干; 火弱遇水, 必不熄滅.
水賴金生, 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 水多金沉.
土: 土旺得水, 方能疏通.
土能生金, 金多土變; 強土得金, 方制其壅.
土能克水, 水多土流; 水弱逢土, 必為淤塞.
土賴火生, 火多土焦; 火能生土, 土多火晦.
木: 木旺得金, 方成棟梁.
木能生火, 火多木焚; 強木得火, 方化其頑.
木能克土, 土多木折; 土弱逢木, 必為傾陷.
木賴水生, 水多木漂; 水能生木, 木多水縮.
五行學說認為,五行之間存在著生、克、乘、侮的關系。五行的相生相克關系可以解釋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系,而五行的相乘相侮則可以用來表示事物之間平衡被打破后的相互影響。
相生即相互資生和相互助長。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生關系又可稱為母子關系,如木生火,也就是木為火之母,火則為木之子。
相克即相互克制和相互約束。五行的相克次序為: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相生相克是密不可分的,沒有生,事物就無法發生和生長;而沒有克,事物無所約束,就無法維持正常的協調關系。只有保持相生相克的動態平衡,才能使事物正常的發生與發展。
如果五行相生相克太過或不及,就會破壞正常的生克關系,而出現相乘或相侮的情況。相乘,即五行中的某一行對被克的一行克制太過。比如,木過于亢盛,而金又不能正常地克制木時,木就會過度地克土,使土更虛,這就是木乘土。相侮,即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太過,使克它的一行無法制約它,反而被它所克制,所以又被稱為反克或反侮。比如,在正常情況下水克火,但當水太少或火過盛時,水不但不能克火,反而會被火燒干,即火反克或反侮水。
(1)相生與相克。相生,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具有促進、助長和資生的作用;相克,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生長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約的作用。五行學說認為,相生和相克是自然界的正常現象;對人體生理來說,也是屬于正常生理現象。正因為事物之間存在著相生和相克的聯系,才使得自然界維持生態平衡,使人體維持生理平衡,故說“制則生化”。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由于五行之間存在著相生和相克的關系,所以從五行中的任何“一行”來說,都存在著“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個方面的聯系。
“生我”和“我生”,在《難經》中比喻為“母”和“子”的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所以五行中的相生關系又可稱作“母子”關系。如以火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為木;由于火生土,故“我生”者為土。這樣木為火之“母”,土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
“克我”和“我克”,在《內經》中稱作“所不勝”和“所勝”。即是“克我”者是“所不勝”,“我克”者是“所勝”。再以火為例,由于火克金,故“我克”者為金;由于水克火,故“克我”者為水。
相生與相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克,就不能維持其正常協調關系下的變化和發展。只有依次相生,依次相克,循環不已,才能生化不息,并維持著事物之間的動態平衡。
(2)相乘與相侮。五行的相乘、相侮,是指五行之間正常的生克關系遭遇破壞后所出現的不正常相克現象。
相乘:乘,即是以強凌弱的意思。五行中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對被克的“一行”克制太過,從而引起一系列的過度克制反應。在五行中還有“相乘”和“相侮”乘勢趁虛而入,相乘就是過度克制,侮是欺侮,相侮(反克)就是自己可以反克制自己的那一行。
當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過于強盛,可造成被克的“五行”受克太過,促使被克的“一行”過于虛弱,從而引起五行之間的生克制化異常。例如:木過于強盛,則克土太過,造成土的不足,即稱為“木乘土”。另一方面,也可由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虛弱,因而對它“克我”“一行”的相克就顯得相對的增強,而其本身就更衰弱。例如:木本不過于強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圍。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對增強,使土更加不足,即稱為“土虛木乘”。
相侮:侮,在這里是指“反侮”。五行中的相侮,是指由于五行的某“一行”過于強盛,對原來“克我”的“一行”進行反侮,所以反侮亦稱反克。例如:木本受金克,但在木特別強盛時,不僅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對金進行反侮(即反克),稱作“木侮金”,或是發生反侮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也可由金本身的十分虛弱,不僅不能對木進行克制,反而受到木的反侮,稱作“金虛木侮”。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現象,兩者之間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相乘與相侮的主要區別是:首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發生過強的克制,從而形成五行間相克關系的異常;后者則是與五行相克次序發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現象,從而形成五行間相克關系的異常。兩者之間的聯系是在其發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侮;發生相侮時,也可以同時發生相乘。如:木過強時,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虛時,既可以受到木的反侮,又可以受到火乘。
五行是水、火、木、金、土等五種物質的總稱,古代思想家視之為構成萬物的五種基本元素。五行相生相克。
“相克”指: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還有種情況,就是“反克”:金生水,水盛反克金,水生木,木盛反制水,木生火,火盛反克木,火生土,土盛反克火,土生金,金盛則土衰(大意如此)。
此外,還有“真生真克”之說。
金生水
水生木
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金克木
木克土
土克水
水克火
火克金
金旺得火,方成器皿;火旺得水,方成相濟;水旺得土,方成池沼;土旺得木,方能疏通;木旺得金,方成棟梁。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生,水多木漂;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縮;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埋;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金能克木,木堅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多水熱;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傾陷;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泄其勢;強木得火,方化其頑;強火得土,方止其焰;強土得金,方制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