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屬性歸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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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界 │ 五 │ 人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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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音│五味│五色│五化│五氣│五方│五季│ 行 │五臟│六腑│五官│形體│情志│五聲│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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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 │酸 │青 │生 │風 │東 │春 │ 木 │肝 │膽 │目 │筋 │怒 │呼 │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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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 │苦 │赤 │長 │暑 │南 │夏 │ 火 │心 │小腸│舌 │脈 │喜 │笑 │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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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 │甘 │黃 │化 │濕 │中 │長夏│ 土 │脾 │胃 │口 │肉 │思 │歌 │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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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辛 │白 │收 │燥 │西 │秋 │ 金 │肺 │大腸│鼻 │皮毛│悲 │哭 │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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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 │咸 │黑 │藏 │寒 │北 │冬 │ 水 │腎 │膀胱│耳 │骨 │恐 │呻 │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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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的調節機制
1.五行的正常調節機制:五行生克制化:五行的生克制化規律是五行結構系統在正常情況下的自動調節機制。
(1)相生規律:相生即遞相資生、助長、促進之意。五行之間互相滋生和促進的關系稱作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在相生關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我生”兩方面的關系,《難經》把它比喻為“母”與“子”的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所以五行相生關系又稱“母子關系”。以火為例,生“我”者木,木能生火,則木為火之母;“我”生者土,火能生土,則土為火之子。余可類推。
(2)相克規律:相克即相互制約、克制、抑制之意。五行之間相互制約的關系稱之為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這種克制關系也是往復無窮的。木得金斂,則木不過散;水得火伏,則火不過炎;土得木疏,則土不過濕;金得火溫,則金不過收;水得土滲,則水不過潤。皆氣化自然之妙用。
(3)制化規律:五行中的制化關系,是五行生克關系的結合。相生與相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克,就不能維持正常協調關系下的變化與發展。因此,必須生中有克(化中有制),克中有生(制中有化),相反相成,才能維持和促進事物相對平衡協調和發展變化。五行之間這種生中有制、制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約的生克關系,稱之為制化。
其規律是:木克土,土生金,金克木;火克金,金生水,水克火;土克水,水生木,木克土;金克木,木生火,火克金;水克火,火生土,土克水。
以相生言之,木能生火,是“母來顧子”之意,但是木之本身又受水之所生,這種“生我”、“我生”的關系是平衡的。如果只有“我生”而無“生我”,那么對木來說,會形成太過,宛如收入與支出不平衡一樣。另一方面,水與火之間,又是相克的關系,所以相生之中,又寓有相克的關系,而不是絕對的相生,這樣就保證了生克之間的動態平衡。
以相克言之,木能克土,金又能克木(我克、克我),而土與金之間,又是相生的關系,所以就形成了木克土、土生金、金又克木(子復母仇)。這說明五行相克不是絕對的,相克之中,必須寓有相生,才能維持平衡。換句話說,被克者本身有反制作用,所以當發生相克太過而產生賊害的時候,才能夠保持正常的平衡協調關系。
2.五行的異常調節機制:五行子母相及和乘侮勝復:五行結構系統在異常情況下的自動調節機制為子母相及和乘侮勝復。
(1)子母相及:及,影響所及之意。子母相及是指五行生克制化遭到破壞后所出現的不正常的相生現象。包括母及于子和子及于母兩個方面。母及于子與相生次序一致,子及于母則與相生的次序相反。如木行,影響到火行,叫作母及于子;影響到水行,則叫作子及于母。
(2)相乘相侮:相乘相侮,實際上是反常情況下的相克現象。
相乘規律:乘,即乘虛侵襲之意。相乘即相克太過,超過正常制約的程度,使事物之間失去了正常的協調關系。五行之間相乘的次序與相克同,但被克者更加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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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在相生關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我生”兩方面的關系,《難經》把它比喻為“母”與“子”的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所以五行相生關系又稱“母子關系”。以火為例,生“我”者木,木能生火,則木為火之母;“我”生者土,火能生土,則土為火之子。余可類推。
A心——脾
B肝——心
相乘,即乘虛侵襲之義。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的一行對其"所勝行"的過度克制和制約,又稱"倍克"。五行相乘,實為五行之間過度的"相克",故相乘的次序與相克相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C心——肺
五行相侮,實為五行之間的反向克制,故相侮的次序與相克、相乘相反。即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D心——腎
肝屬木,五行水生木,腎屬水,所以肝之母是腎
五行生克制化:五行的生克制化規律是五行結構系統在正常情況下的自動調節機制。
(1)相生規律:相生即遞相資生、助長、促進之意。五行之間互相滋生和促進的關系稱作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在相生關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我生"兩方面的關系,《難經》把它比喻為"母"與"子"的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所以五行相生關系又稱"母子關系".以火為例,生"我"者木,木能生火,則木為火之母;"我"生者土,火能生土,則土為火之子。余可類推。
(2)相克規律:相克即相互制約、克制、抑制之意。五行之間相互制約的關系稱之為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這種克制關系也是往復無窮的。木得金斂,則木不過散;水得火伏,則火不過炎;土得木疏,則土不過濕;金得火溫,則金不過收;水得土滲,則水不過潤。皆氣化自然之妙用。
五行分別代表著 木對肝,火對心,土對脾,金對肺,水對腎
五行學說
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運動。中國古代人民在長期的生活和生產實踐中認識到木、火、土、金、水是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物質,并由此引申為世間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這五種基本物質之間的運動變化生成的,這五種物質之間,存在著既相互資生又相互制約的關系,在不斷的相生相克運動中維持著動態的平衡,這就是五行學說的基本涵義。
根據五行學說,“木曰曲直”,凡是具有生長、升發、條達舒暢等作用或性質的事物,均歸屬于木;“火曰炎上”,凡具有溫熱、升騰作用的事物,均歸屬于火;“土爰稼穡”,凡具有生化、承載、受納作用的事物,均歸屬于土;“金曰從革”,凡具有清潔、肅降、收斂等作用的事物則歸屬于金;“水曰潤下”,凡具有寒涼、滋潤、向下運動的事物則歸屬于水。
五行學說以五行的特性對事物進行歸類,將自然界的各種事物和現象的性質及作用與五行的特性相類比后,將其分別歸屬于五行之中。
五行學說認為,五行之間存在著生、克、乘、侮的關系。五行的相生相克關系可以解釋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系,而五行的相乘相侮則可以用來表示事物之間平衡被打破后的相互影響。中醫學應用五行學說以解釋人體的生理功能,說明機體病理變化,用于疾病的診斷和治療。
五行學說認為,五行是構成宇宙的基本物質元素,宇宙間各種物質都可以按照這五種基本物質的屬性來歸類,五行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聯系。祖國醫學借用五行學說來說明人體內部以及人體與外界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用以補充陰陽學說。
1、五行相生相克
相生,有相互滋生、促進、助長的意思;相克,有相互制約、抑制、克服的意思。
五行相生的規律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克的規律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在相生關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母)和“我生”(子)兩方面的關系,把它比喻為“母”與“子”的關系。在相克關系中任何一“行”,又都具有“我克”(所勝)和“克我”(所不勝)兩方面的關系,稱之為“所勝”與“所不勝”的關系。
五行相生之中,同時寓有相克;相克之中也寓有相生。相生相克是一切事物維持相對平衡不可缺少的條件。所以五行生克制化是正常現象。五行中任何一“行”太過或不及,出現異常現象,都可引起相乘或相侮的變化。乘是乘虛侵襲的意思;侮是欺侮的意思。相乘是過度的相克,超過了正常制約的程度,其規律同相克,但被克者更加虛弱。相侮即“反克”,又叫反侮,即本來是自己所能克勝的,卻反而被它克勝,其規律與相克正好相反。例如,正常時土克水,若土氣虛弱,或水邪泛濫,水就反過來侮土。
2、五行歸類
祖國醫學中以五行為中心,將自然界和體有關的事物和現象按其屬性、形態相類同的,分別歸納成五大類,其關系簡列如下表:
五行:木 火 土 金 水
五臟:肝 心(心包) 脾 肺 腎
六腑:膽 小腸(三焦) 胃 大腸 膀胱
五體:筋 脈 肉 皮 骨
五志:怒 喜 思 憂 恐
五神:魂 神 意 魄 志
五竅:目 舌 口 鼻 耳
五音:角 徵 宮 商 羽
五主:色 嗅 味 聲 液
五色:青 赤 黃 白 黑
五嗅:臊(膻) 焦 香 腥 腐
五味:酸 苦 甘 辛 咸
五液:淚 汗 涎 涕 唾
五聲:呼 笑 歌 哭 呻
五榮:爪 面色 唇 毛 發
五方:東 南 中 西 北
五谷:麻 麥 稷 稻 豆
五菜:韭 薤 葵 蔥 藿
五果:李 杏 棗 桃 栗
五畜:雞 羊 牛 犬 豬
五時:
(年)春 夏 長夏 秋 冬
(日)平旦 日中 日西 日入 夜半
五常(天):風 熱 濕 燥 寒
五化:生 長 化 收 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