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火,水多木漂;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縮;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弱。
金能克木,木堅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灼;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逢木,必遭傾陷;木弱逢金,必為斫折。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緩其勢;強木得火,方泄其英;強火得土,方斂其焰;強土得金,方化其頑
五行相生: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五行相克: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這張圖片可以說明
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五行相克: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五行相竊:金竊土,土竊火,火竊木,木竊水,水竊金。
*五行相溺:金蒸水,水溺木,木溺火,火燥土,土掩金。
五行相生:土生金,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
五行相克: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金克木,木克土。
五行相竊:土竊火,火竊木,木竊水,水竊金,
金竊土。
五行相溺:土掩金,
金蒸水,水溺木,木溺火,火燥土。
(1)相生與相克。相生,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具有促進、助長和資生的作用;相克,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生長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約的作用。五行學說認為,相生和相克是自然界的正常現象;對人體生理來說,也是屬于正常生理現象。正因為事物之間存在著相生和相克的聯系,才使得自然界維持生態平衡,使人體維持生理平衡,故說“制則生化”。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由于五行之間存在著相生和相克的關系,所以從五行中的任何“一行”來說,都存在著“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個方面的聯系。
“生我”和“我生”,在《難經》中比喻為“母”和“子”的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所以五行中的相生關系又可稱作“母子”關系。如以火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為木;由于火生土,故“我生”者為土。這樣木為火之“母”,土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
“克我”和“我克”,在《內經》中稱作“所不勝”和“所勝”。即是“克我”者是“所不勝”,“我克”者是“所勝”。再以火為例,由于火克金,故“我克”者為金;由于水克火,故“克我”者為水。
相生與相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克,就不能維持其正常協調關系下的變化和發展。只有依次相生,依次相克,循環不已,才能生化不息,并維持著事物之間的動態平衡。
(2)相乘與相侮。五行的相乘、相侮,是指五行之間正常的生克關系遭遇破壞后所出現的不正常相克現象。
相乘:乘,即是以強凌弱的意思。五行中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對被克的“一行”克制太過,從而引起一系列的過度克制反應。在五行中還有“相乘”和“相侮”乘勢趁虛而入,相乘就是過度克制,侮是欺侮,相侮(反克)就是自己可以反克制自己的那一行。
當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過于強盛,可造成被克的“五行”受克太過,促使被克的“一行”過于虛弱,從而引起五行之間的生克制化異常。例如:木過于強盛,則克土太過,造成土的不足,即稱為“木乘土”。另一方面,也可由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虛弱,因而對它“克我”“一行”的相克就顯得相對的增強,而其本身就更衰弱。例如:木本不過于強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圍。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對增強,使土更加不足,即稱為“土虛木乘”。
相侮:侮,在這里是指“反侮”。五行中的相侮,是指由于五行的某“一行”過于強盛,對原來“克我”的“一行”進行反侮,所以反侮亦稱反克。例如:木本受金克,但在木特別強盛時,不僅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對金進行反侮(即反克),稱作“木侮金”,或是發生反侮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也可由金本身的十分虛弱,不僅不能對木進行克制,反而受到木的反侮,稱作“金虛木侮”。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現象,兩者之間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相乘與相侮的主要區別是:首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發生過強的克制,從而形成五行間相克關系的異常;后者則是與五行相克次序發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現象,從而形成五行間相克關系的異常。兩者之間的聯系是在其發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侮;發生相侮時,也可以同時發生相乘。如:木過強時,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虛時,既可以受到木的反侮,又可以受到火乘。
五行相生(五材說):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木生火:隱暖生火
火生土:焚木生土
土生金:聚石生金
金生水:銷鍛生水
水生木:溫潤生木
五行相克: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