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規定的吧
沒有吧~~不過,本人至今見過最多的也就4個字兒~~漆野靈子、徐劉亞倫、邵周武陵……認識的people
當然能取,沒有制度表明不許取兩個字的名字;
只是不建議取兩個字的名字,因為會有很多重名的;
現在許多家長還愿意取四個字的名字,把父母的姓氏都加進去,很新穎,又對父母雙方都公平了些,還能讓孩子在名字這一點上得到更多的關注。
現在可以吧.好象是建議用兩個字.
理論上你說的都可以,但實際操作上不一定能行。
姓名權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姓名決定權、姓名使用權、姓名改變權,其中姓名決定權,指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法律對姓名字數沒有強行限制,漢族公民最長15個字姓名的也有。
1、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對于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參考資料:民法通則,戶口登記條例
當然不是拉!兩個字,三個字都可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