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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女子婚配大全,古老生辰八字婚配表

    內容導航:
  • 古代人娶的三妻四妾,是哪三妻哪四妾?
  • 古代女子結婚問題
  • 古代的三妻四妾,分別是哪“三妻”和“四妾”?
  • 請問中國古代文化中傳統的婚制有哪些?
  • 12屬相婚配
  • 十二生肖屬相婚姻相配
  • Q1:古代人娶的三妻四妾,是哪三妻哪四妾?

    在人類文明剛開始發展時,這個社會是由女人主導的。隨著原始社會的逐漸解體,女人的力氣無法和男人相比,但是勞動力卻主要依靠男人,所以社會主權也逐漸由女人轉向男人手中。之后一直到現在,男人一直都在主導社會。

    自從社會的主導權改變之后,女人的地位也越來越低。男人身上的社會權利也成為了他們可以娶三妻四妾的主要原因,男人的身份越高,所娶的女子就越多。

    舜曾經就娶了兩個女子為妻,自從有了他作為先例之后,后代們更是有樣學樣,個個帝王的后宮都有無數女子。既然說是三妻四妾,那么具體指的是哪些呢?

    雖說舜之后的帝王都娶了很多妻妾,但是之前卻并沒有這個成語的存在。一直到了明朝之后,一部《金瓶梅》的問世才出現了這個成語。

    自從這個成語問世之后,不斷的有人在各自的作品中提及。比如清朝作家李漁在創作《風箏誤》的時候就運用了。之后這個成語才算徹底被人們認知以及熟練運用。

    如此看來,這個說法是在明清后期才產生,而不是原始社會時期就已經有的。不過當時是哪三妻和哪四妾卻并沒有明說。

    其實這里所說的三妻,指的是嫡妻和偏妻,還有下妻。不過事實上這三妻當中只有嫡妻才是真正有名有實的,至于其他二妻卻是有名無實。

    第一個被男子娶進門的一般都是嫡妻,嫡妻在聘禮和嫁妝方面都非常豐厚。男人把嫡妻娶回家之后,把掌管后院的權利都交給嫡妻。

    嫡妻也可以說是男人的門面,所以男人在娶嫡妻更加講究行為舉止而非外貌。一個男人只能擁有一個嫡妻,如果嫡妻去世,男人可以續弦,或者從他原有的女人當中挑選一個出來,扶為正室。

    不管是續弦也好,把原有的女人提升為正室也罷,雖然擁有很大的權力,但是行為做事或者在其他方面都比不上嫡妻。

    在意外的情況下,一個男子也可以擁有兩個嫡妻,但是這種情況一般都很少。只有在恰好遇到自己兄弟沒有孩子,其他兄弟把自己的獨生子過繼給他做兒子時,這個過繼的兒子才可以娶兩個嫡妻,原因是為了同時繼承兩家的香火。

    不管是偏妻還是下妻,只是掛名的妻子罷了,實際上所享受的也只有妾室的權利。偏妻在民間擁有另外一種說法,一個女子被男人休掉之后,就會被人家稱為偏妻。

    清朝還有作家直接稱下妻為妾室,古代的所有法律都保護嫡妻的權利,如果男人想要娶妾,就必須凡事以嫡妻的利益為主。而且妾室進了家門之后凡事都要聽嫡妻的意見,影視劇中所出現的“寵妾滅妻”的情況,基本上是不會出現的。

    至于“四妾”到底指的是哪些,到現在為止依然存在爭議。有很多人都認為,四妾指的是女方的陪嫁丫鬟和男方父母所賜的小妾。

    早在春秋時期,女人在出嫁的時候都會帶自己的貼身丫鬟,或者堂姐妹之類的女子作為陪嫁。陪嫁過去的女人一般都會成為女子丈夫的滕妾,她們除了在平時伺候主子日常生活之外,在女主人不方便伺候丈夫的時候,就會代替女主人服侍男主人。

    在漫長的封建時期,用女子陪嫁的習俗一直都存在。男人在娶三妻的時候,會同時將三妻的陪嫁丫鬟納為妾室。

    剩下一個妾室的名額則是由他的父母所賜的。古代男子還沒結婚之前的衣食住行,都是由母親直接打理或者派比較信得過的丫鬟伺候。在男子結婚后,做父母的擔心兒媳伺候不周到,會自己挑選一個,讓自己兒子過得更加順心。

    不管是滕妾也好,父母為兒子所找的知心人也罷,看似非常合理,實際上卻存在有很多疑點。因為那些貼身丫鬟不一定會被納為妾室,一個男人的妾室也未必只有四個。越是經濟狀況好的家庭,家里就有越多的小妾,比如皇帝的后宮就有很多妃子。

    這種現象擺明了和三妻四妾的說法相違背。所以說這個詞也有可能只是一個虛數而已。只是用來形容一個男人可以有很多妻妾,而不是特指的三個妻子和四個小妾。

    當然,也并非所有的古人都可以娶三妻四妾的,這些都只針對權貴之家而已,普通百姓想要娶一個妻子都困難了,哪還有可能娶三妻四妾呢?這些人窮盡一生,就只能娶到一個妻子而已。

    時代發展到了漢朝,對朝廷有特殊貢獻的臣子就能得到八個妾室,普通官員只能夠娶三個妻妾,至于沒有官職在身的庶人,連一個妾室也不能娶。

    到了元朝以后,政策再次發生了一些變化,就連普通男人也可以納妾了。不過對于普通男人納妾,還是有嚴格規定的。一個男人最初也只能娶一個嫡妻,但是如果妻子在男人四十歲之前都沒有替他生下孩子的話,這才允許男人娶一個妾室。

    如果男人不按照規則來走,隨意納妾,甚至有了小妾之后把原配丟在一邊,就需要受到相應的處罰。輕者會被處于四十鞭刑法,如果情節過于嚴重的,還有可能會受到其他懲罰。

    在各種情況之下,權貴之家所娶的妻妾遠不止三妻四妾,普通百姓一般只有一個妻子。這個成語也就成了權貴的專用詞,闡述了權貴男人家里妻妾成群的現象。

    三妻四妾也可以說是傳統社會的文明,對于當時來說,這種制度可能非常完善。但是對于現代人來說,這種制度是絕對不適合再延續的,而且其實古人也會因為后院女人之間爭風吃醋煩惱不已。

    在小編看來,古代的婚姻制度也不是那么完美的,不然也不可能隨著時代的發展而逐漸淘汰了。在電視上也看見了太多因妻妾眾多而帶來的麻煩,倒不如像現在這般,執行一夫一妻,如果實在過不下去了再離婚,各自尋找良緣。

    Q2:古代女子結婚問題

    由于生育對家庭有回報,對國家也有利,歷代統治者都鼓勵生育,多生多育意愿、多子多福觀念深入人心。早在周代,就有“螽斯羽,詵詵兮,宜樂子孫,振振兮”,“卑爾昌而熾,卑爾壽而富”之類子孫繁昌的祝福歌謠。統治者還通過采取一些措施鼓勵生育,比如管仲提出消除社會鰥寡現象的“合獨”主張,他說:“所謂合獨者,凡國都皆有掌媒。丈夫無妻曰鰥,婦人無夫則寡,取鰥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 墨子反對“重喪”、“蓄私”等一些不利于生育的習俗和制度。在這些思想家、家的多生意愿影響下,追求多子女成了我們民族生育心理的一大特點。
    為了增殖人口,發展經濟,中國古代還提倡早婚早育。男人決定家族,父母催著兒子娶妻;女人決定民族,催著女子嫁人。
    《黃帝內經.素問》:“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太沖脈盛,月事以時下,故有子;丈夫八歲,腎氣實,發長齒更;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就是說男子16歲、女子14歲之后就具備生育能力,可以結婚。齊恒公曾令“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孔子主張“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于此而往,則自婚矣。”墨子說:“昔者圣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不敢毋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墨子解釋說:“欲早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以其早晚相踐,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純三年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即是說,如果按三年生一個孩子,早婚十年,就可早育三個孩子。但是由于好不容易將女兒培養成勞動力,父母還想女兒為家里多做一些貢獻,父母并不希望女兒過早結婚離開家庭。在這種情況下,統治者就用法律來設置結婚上限年齡(現在的婚姻法卻是設置結婚下限年齡),防止晚婚。 從古代墓志等資料總結,古代女子在15-19歲結婚為多。古代平均壽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個孩子才能防止人口減少),要珍惜生育時間,早結婚的話,孩子長大成人就是幫手;要是像現在30歲才結婚,一方面完不成生育六七個孩子的任務,一方面很多人在孩子未成年就會死亡,孩子便成孤兒了。并且早育對晚育更有利于優生(使得大多數孩子都在母親黃金生育年齡出生)。
    在古代農業社會的生產力模式下,男子20歲、女子17歲已經接近人生中物質再生產能力的鼎盛時期,具備養家糊口的能力,而這個時候生殖能力也接近最佳,無論從物質再生產還是人口再生產角度,這個年齡結婚都是比較理想的。人口再生產與物質再生產是協調的。過了這個時候再不結婚,可能會因為性饑渴的原因出現社會問題。
    由于古代夭折率高,瘟疫、戰亂常使得人口劇減,這種多子多福、早婚早育的觀念對維持中華民族人口的數量非常重要(很多古代與中華民族勢均力敵的民族都消失了)。

    Q3:古代的三妻四妾,分別是哪“三妻”和“四妾”?

    “三妻四妾”制是現代很多男人的夢想,而在古代卻基本是大戶人家少爺的標配。三妻、四妾到底是咋回事,我接著往下說。古代男人一般15歲左右就到了結婚年齡,這個時候父母就準備給兒子操辦婚事。


    結婚后的頭等大事就是傳宗接代,對于大戶人家來說,有錢扶養孩子,所以多子多孫是最好。而古代壽命普遍不長,又沒有啥“島國大片”提前對孩子進行性教育,所以大戶人家在少爺結婚前先配一個通房丫頭。

    通房丫頭,顧名思義就是先給少爺學習相關知識的,不能到了結婚時倉促上陣,不得要領,耽擱了傳宗接代。這通房丫頭古代一般稱為下妻。比如《紅樓夢》中,襲人就是賈母配給寶玉的通房丫頭,賈寶玉在夢遺后,襲人就在半推半就下,和寶玉成了好事。

    不過這個下妻的地位,還得后來嫁過來的正妻承認,不然白搭。少爺預熱好了之后,就該成親了。古代都講究門當戶對,所以正妻一般家里也是豪門,她嫁給來時一般娘家都會配幾個下人。

    其中肯定有一名家族的女性,輩分不限。名義上叫陪嫁丫頭,實際上到了夫家后,也是承擔通房丫頭的角色,正妻不便或為了滿足少爺的新鮮感,這個時候都是陪嫁丫頭頂上。古代一般稱這個女人為偏妻,不過想上位還得正妻同意。

    比如《紅樓夢》中的平兒就是這個角色,不過王熙鳳是個醋壇子,平兒有了偏妻的實,但沒有偏妻的名分。綜上所述,古代的三妻就是:正妻、偏妻、下妻。這三個人之中,下妻的地位最低,次之偏妻。

    正妻的地位在古代是非常高的,而且受法律保護的,身份也是唯一的。古代大戶人家如果正妻死亡了,想再娶妻還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男滿四十,且無子嗣。否則只能將偏妻扶為繼室,又稱續弦,其地位是不如正妻的。三妻一般都會配再配通房小丫頭,正妻兩名,偏妻和下妻各一名,一共是四名。如果這些丫頭,再被男主子納入房中,就成為妾。正好四個,所以古代統稱四妾。

    Q4:請問中國古代文化中傳統的婚制有哪些?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于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于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系的開端。《易·系辭》:“天地絪缊,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于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說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看法。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后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后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余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則,為什么賈寶玉不能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所以我國古代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來上演了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中國婚姻關系的本質精髓所在,即為“倫理”。它剛開始是作為一種社會風氣習俗以及道德觀念而存在,直至唐朝才以法律的形式完整而全面的確認了這種封建倫常關系,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即《唐律?戶婚律》。《唐律?戶婚律》是關于戶籍、土地、賦稅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了婚姻關系的締結、保持以及解除。在此本文僅從婚姻家庭制度中婚姻關系的解除方面來看唐朝倫理道德思想滲入社會生活乃至婚姻關系的狀況。 《唐律?戶婚律》對離婚有二種規定。第一,強制離婚,它包括官府強制離婚和丈夫強制離婚。官府強制離婚是指夫妻凡發現有“違律為婚”、“嫁娶違律”、“義絕”者,實施強制離婚。丈夫強制離婚是指妻子犯了“七出”之條,丈夫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的“出妻”“休妻”;第二,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異,即所謂“和離”。

    Q5:12屬相婚配

    相克的屬相為蛇、豬、猴。 其它屬相次吉。 請你參考: 排八字命理推算大吉婚配:馬(午)、狗(戍) 忌婚配:蛇(己)、豬(亥)、猴(申) ◇造字

    Q6:十二生肖屬相婚姻相配

    屬相有鼠、牛、虎、兔、龍、蛇、馬、羊、猴、雞、狗、豬十二種。屬相又都是由五行來區分的,而五行則存在著相生相克的道理。相生的屬相配對較能和睦相處,而相克的屬相配對就不那么和諧了。
    俗語說:“白馬犯青牛,羊鼠一旦休,蛇虎如刀錯,龍兔淚交流,金雞怕玉犬,豬猴不到頭。”男女有以上相犯的屬相,婚配就難以說合了。反之,倘二人的屬相相生,別的條件就都可通融。相宜婚配的生肖屬配對是:"鼠配牛,虎配豬。羊配兔,馬配狗。"這是男女兩造最重視的。相沖的生肖屬相配對為:“鼠馬、牛羊、虎猴、兔雞、蛇豬、龍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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