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智商的國際標準是國際標準智力測試。
國際標準智力測試是一種數量化的、對智力的標準測量。有兩種個體施測至今還在廣泛應用:斯坦福-比奈(Stanford-Binet)測驗和韋克斯勒(Wechsler)測驗。斯坦福-比奈量表智商分布:140以上為非常優秀(天才);120-139為優秀;110-119為中上、聰慧;90-109為中等;80-89為中下;70-79為臨界智能不足;69以下為智力缺陷。
意義
IQ的評分能夠量化一個人在智力測試中相比對照組的表現,其有效性完全來自于與其他參加相同測試并屬于同一群體的人的成績進行比較,而最重要的問題在于參加者進行了什么樣的測試,以及其與哪些人進行了比較。
換句話說,每個人會得到關于其智商的很多值,這取決于其接受了多少種不同的測試,以及每一個測試中對照組的性質;如果對照組由天賦異稟的成員組成,那么擁有平均智力水平的人的得分將會低于其與一組智力較為平均的人員進行對比時所得到的分值。
1905年,法國心理學家比奈,和其助手西蒙編制成世界上第一個智力測驗,即著名的比奈——西蒙量表。該量表含30個項目,由易到難排列,用通過項目數的多少作為鑒別智力高低的標準。1908年,比奈對量表進行修訂,測驗項目從30個增到50個,并首次按年齡進行分組,分別適用于3——15歲兒童。1911年,比奈對量表進行了第二次修訂。這次修訂的要點是:刪除了一些舊項目,補充了一些新項目,并重新排列了項目順序;將年齡范圍擴展至成人;除4歲組為4個項目外,其他年齡組均設為5個項目,使計算更為便捷。由于比奈——西蒙量表在施測和記分手續上沒有經過標準化,測驗項目也過少,因而影響到它的使用和推廣。
1916年,美國斯坦福大學推孟教授將比奈——西蒙量表引入美國并進行修訂,定名為“斯坦福——比奈量表”。該量表由90個項目組成,項目的施測程序和計分標準都作了詳細規定;此外還提出比率智商的概念。比率智商的提出在智力測驗的發展史上占有重要位置。斯坦福——比奈量表問世以后,同樣進行了多次修訂。1937年修訂的量表由L和M兩個等值量表構成。1960年再次修訂時,合并了L和M量表中的優點,改為單一的LM量表,并采用離差智商。1972年對LM量表重新制定了常模,使其更具代表性。1986年發行的比奈量表第四版由15個分測驗組成,標準化樣本包括美國47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5000多名被試。
比奈表于1922年傳入我國。1924年陸志偉依據1916年版的斯坦福——比奈量表進行了修訂,制成中國比奈量表適用范圍為3——18歲的南方兒童。1936年,陸志偉和吳天敏第二次修訂逐個比奈量表,適用范圍為6——14歲的南方兒童。
1981年,吳天敏對該量表進行第三次修訂,即目前通用的“中國比奈測驗”,適用于2——18歲兒童。此次修訂刪改和增加了部分項目,共51個測題。
在“第三次修訂中國比奈測驗指導書”中,具體規定了主試須知、施測必備、施測方法、記分、各年齡開始測驗的項目和終止項目、IQ的查表方法等事項。關于測驗成績的評定,指導書中指出:以個人成績與他所在群體的中常成績相比較的結果為智商。不再采用以心理年齡除以實足年齡求智商的方法。
這種東西說不定的。有很多人的數據存在一定虛假,譬如多次做這個測試。你不用太在意這些的,至于理科不好這些問題只是你不夠勤奮或者沒找到正確的辦法而已。
智商140以上者接近極高才能(國外常把這種人稱為"天才"),120~140者為很高才能,110~120為高才能,90~110為正常才能,80~90為次正常才能,70~80為臨界正常才能,60~70為輕度智力孱弱,50~60為深度智力孱弱,25~60為亞白癡,25以下者為白癡。推孟認為,正常智力的界限為智商90~110,正常智力的量度標準與方法終于找到了。
較高。
較低:85~100,一般:100~120,較高:120~130。
瑞文標準智力測驗是英國心理學家瑞文于1938年設計的非文字智力測驗。自問世以來,許多國家的學者對它進行了修訂,現在世界各地廣泛使用,有著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
不準,因為里面很多圖形推理,要是別人接觸過奧數自然就高。請相信自己,一般人的智商差不多。
智力在心理學上從某種角度來說,它的定義:是否能更快的適應環境。測智力的還有中國比內量表,聯合瑞文(CRT)。
智力測試的條件:
1、效度:一個智力測驗的效度系數達到0.3以上即算相當有效,因為除了效度本身數值的大小以外,測驗人數的多少也與效度系數的高低有關。一般智力測驗的系數多在0.3到0.6之間,效度系數越接近1,說明其效度越高。
2、信度:一個測驗內各個項目的得分是否基本相符,兩次測驗的分數是否前后基本一致。
3、常模:原始分數的本身,顯示不出什么意義,必須參照標準樣本的平均分數與各分數的分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