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擇吉(一)
一、擇年
1.無春之年不結婚。
所謂無春之年,就是當年沒有立春日,又稱為“寡年”。俗以為“寡年”結婚,會守寡乏嗣。
2.“本命年”不結婚。如屬兔的在兔年結婚,說是對本身不利,結婚只能推遲到下年或提前到上年。
3.“禁婚年”不宜嫁娶。
男命禁婚年
不宜娶親,如男命用子年娶親,忌本身屬蛇。男娶婚所忌者,當年太歲前五相是也。
子年禁蛇相,丑年禁馬相,寅年禁羊相,卯年禁猴相,
辰年禁雞相,巳年禁狗相,午年禁豬相,未年禁鼠相,
申年禁丑相,酉年禁虎相,戍年禁兔相,亥年禁辰相。
女命禁婚年
不宜出閨。如女命用子年行嫁,忌本身屬兔。起法:每從卯上起子,逆數到本年太歲止,遇何屬相,即是忌婚,不宜出閨。
子年忌兔相,丑年忌虎相,寅年忌牛相,卯年忌鼠相,
辰年忌豬相,巳年忌狗相,午年忌雞相,未年忌猴相,
申年忌羊相,酉年忌馬相,戍年忌蛇相,亥年忌龍相。
見下表:(男女禁婚年)
生年生肖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男命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
女命卯寅丑子亥戌酉申未午巳辰
結婚年份要選擇男女命大利的年份,忌結婚流年與年命天克地沖,忌流年太歲與年命相刑,相害等,特別忌結婚流年與命局構造三刑。除此以外,還特別忌用男婚女命兇年,用之男多疾厄,女多產厄。男婚女婚兇年,是以男女命生年的年支而論。
嫁娶擇吉(二)
二、擇月
避開“禁婚年”之后,再擇定月份。婚姻嫁娶的擇日原則是以女方的“生辰八字”為準,并參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話說:“子靠出生時,女靠行嫁年”。
女子有行嫁月,也叫大利月和小利月,一年之中有兩個大利月,兩個小利月,其余都是不利月。娶親一般都選大利月,實在沒辦法才選小利月。選擇大小利月,均以女方屬相為準。
女命行嫁大利月
口訣:正七迎雞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豬,四十龍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馬六十二。陽前陰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與姑,三九女之父母身,四十乃妨夫主身,五十一月妨自身,子午寅申辰戍順,丑未卯酉巳亥逆。首句“陽前陰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陽,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當用十二月為的,此乃古理。如十二月諸多妨礙,無上吉日,只可從權便擇六月吉日用。
易知緣告訴你季分日是這樣規定的:
正月季分共八日:乙卯、癸卯、戊子、壬午、丙午、壬子、己未、辛未。
二月季分共三日:乙未、戊子、癸丑。
三月季分共六日:甲寅、壬寅、戊寅、丁卯、己卯、庚午。
四月季分共五日:乙卯、丁卯、己卯、辛卯、癸卯。
五月季分共五日:乙丑、丁丑、己丑、辛丑、癸丑。
六月季分共四日:戊寅、己卯、己未、庚辰。
七月季分共四日:丙子、丙辰、己未、壬子。
八月季分共五日:乙丑、丁丑、己丑、癸丑、己巳。
九月季分共四日:己丑、己未、己巳、丙午。
十月季分共五日:乙卯、丁卯、丁未、戊辰、辛未。
十一月季分共三日:甲辰、丙辰、戊辰。
十二月季分共七日:甲寅、乙卯、戊寅、壬寅、戊辰、己巳、癸巳。
一般逢八的逢六都行
比較復雜,貼篇簡單點的文章給你自己看:
選擇吉日方法之七:陰陽不將日
第十五章 陰陽不將日陰陽不將日查法 陰陽不將日是嫁娶用日。書曰:“陰將女死,陽將男亡;陰陽俱將,男女俱傷;陰陽不將,乃得其昌。”
陰陽不將日是根據月厭推算(看下圖,為了準確表示十天干和十二地支的相對位置,特別標明了每位天干和每位地支的度數),
月厭是從正月起戌,逆行十二地支,即正月月厭在戌,厭對在辰;二月月厭在酉,厭對在卯;三月月厭在申,厭對在寅;四月月厭在未,厭對在丑;五月月厭在午,厭對在子;六月月厭在巳,厭對在亥;七月月厭在辰,厭對在戌;八月月厭在卯,厭對在酉;九月月厭在寅,厭對在申;十月月厭在丑,厭對在未;十一月月厭在子,厭對在午;臘月月厭在亥,厭對在巳。月厭前者為陽,后者為陰。
所謂陰陽不將,即陽干配陰支,陰陽相合乃為不將;陰將即干支俱在陰邊;陽將即干支俱在陽邊;陰陽俱將即陰干配陽支,陰陽顛倒乃為陰陽俱將。如:正月月厭在戌,厭對在辰,天干自辛至丙為前為陽,自壬至乙為后為陰,戊己在中心點,以戊為陽干,己為陰干;地支自酉至巳為前為陽,自亥至卯為后為陰,戌、辰分別是月厭、厭對,棄之不用。必須厭前陽邊取天干,厭后陰邊取地支,天陽地陰,乾坤各宜,陰陽相配,干支比合,乃為不將,大吉。
陰陽不將日簡明表
正月:月厭在戌,厭對在辰,立春后作正月用 陰陽不將日:辛亥、辛丑、辛卯、庚子、庚寅、丁亥、丁丑、丁卯、丙子、丙寅、戊子、戊寅
二月:月厭在酉,厭對在卯,驚蟄后作二月用 陰陽不將日:庚戌、庚子、庚寅、丁亥、丁丑、丙戌、丙子、丙寅、乙亥、乙丑、戊戌、戊子、戊寅
三月:月厭在申,厭對在寅,清明后作三月用 陰陽不將日:丁酉、丁亥、丁丑、丙戌、丙子、乙酉、乙亥、乙丑、甲戌、甲子、戊戌、戊子
四月:月厭在未,厭對在丑,立夏后作四月用 陰陽不將日:丁酉、丁亥、丙申、丙戌、丙子、乙酉、乙亥、甲申、甲戌、甲子、戊申、戊戌、戊子
五月:月厭在午,厭對在子,芒種后作五月用 陰陽不將日:丙申、丙戌、乙未、乙酉、乙亥、甲申、甲戌、癸未、癸酉、癸亥、戊申、戊戌
六月:月厭在巳,厭對在亥,小暑后作六月用 陰陽不將日:乙未、乙酉、甲午、甲申、甲戌、癸未、癸酉、壬午、壬申、壬戌、戊午、戊申、戊戌
七月:月厭在辰,厭對在戌,立秋后作七月用 陰陽不將日:乙巳、乙未、乙酉、甲午、甲申、癸巳、癸未、癸酉、壬午、壬申、戊午、戊申
八月:月厭在卯,厭對在酉,白露后作八月用 陰陽不將日:甲辰、甲午、甲申、癸巳、癸未、壬辰、壬午、壬申、辛巳、辛未、戊辰、戊午、戊申
九月:月厭在寅,厭對在申,寒露后作九月用 陰陽不將日:癸卯、癸巳、癸未、壬辰、壬午、辛卯、辛巳、辛未、庚辰、庚午、戊辰、戊午
十月:月厭在丑,厭對在未,立冬后作十月用 陰陽不將日:癸卯、癸巳、壬寅、壬辰、壬午、辛卯、辛巳、庚寅、庚辰、庚午、戊寅、戊辰、戊午
十一月:月厭在子,厭對在午,大雪后作十一月用 陰陽不將日:壬寅、壬辰、辛丑、辛卯、辛巳、庚寅、庚辰、丁丑、丁卯、丁巳、戊寅、戊辰
十二月:月厭在亥,厭對在巳,小寒后作十二月用 陰陽不將日:辛丑、辛卯、庚子、庚寅、庚辰、丁丑、丁卯、丙子、丙寅、丙辰、戊子、戊寅、戊辰
現在很多人結婚的時候都會選擇一個良辰吉日。因為結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日子,所以選這樣的好日子會讓我們的結婚更加的喜慶。
嫁娶擇吉(一)
一、擇年
1.無春之年不結婚。
所謂無春之年,就是當年沒有立春日,又稱為“寡年”。俗以為“寡年”結婚,會守寡乏嗣。
2.“本命年”不結婚。如屬兔的在兔年結婚,說是對本身不利,結婚只能推遲到下年或提前到上年。
3.“禁婚年”不宜嫁娶。
男命禁婚年
不宜娶親,如男命用子年娶親,忌本身屬蛇。男娶婚所忌者,當年太歲前五相是也。
子年禁蛇相,丑年禁馬相,寅年禁羊相,卯年禁猴相,
辰年禁雞相,巳年禁狗相,午年禁豬相,未年禁鼠相,
申年禁丑相,酉年禁虎相,戍年禁兔相,亥年禁辰相。
女命禁婚年
不宜出閨。如女命用子年行嫁,忌本身屬兔。起法:每從卯上起子,逆數到本年太歲止,遇何屬相,即是忌婚,不宜出閨。
子年忌兔相,丑年忌虎相,寅年忌牛相,卯年忌鼠相,
辰年忌豬相,巳年忌狗相,午年忌雞相,未年忌猴相,
申年忌羊相,酉年忌馬相,戍年忌蛇相,亥年忌龍相。
見下表:(男女禁婚年)
生年生肖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男命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
女命卯寅丑子亥戌酉申未午巳辰
結婚年份要選擇男女命大利的年份,忌結婚流年與年命天克地沖,忌流年太歲與年命相刑,相害等,特別忌結婚流年與命局構造三刑。除此以外,還特別忌用男婚女命兇年,用之男多疾厄,女多產厄。男婚女婚兇年,是以男女命生年的年支而論。
嫁娶擇吉(二)
二、擇月
避開“禁婚年”之后,再擇定月份。婚姻嫁娶的擇日原則是以女方的“生辰八字”為準,并參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話說:“子靠出生時,女靠行嫁年”。
女子有行嫁月,也叫大利月和小利月,一年之中有兩個大利月,兩個小利月,其余都是不利月。娶親一般都選大利月,實在沒辦法才選小利月。選擇大小利月,均以女方屬相為準。
女命行嫁大利月
口訣:正七迎雞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豬,四十龍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馬六十二。陽前陰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與姑,三九女之父母身,四十乃妨夫主身,五十一月妨自身,子午寅申辰戍順,丑未卯酉巳亥逆。首句“陽前陰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陽,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當用十二月為的,此乃古理。如十二月諸多妨礙,無上吉日,只可從權便擇六月吉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