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按照姓氏和族譜來取名,按照命中缺少金木水火土來填補名字的 不足,以求健康富貴,但族譜幾乎很少家族有,幾乎現在都是按照生日時辰五行八卦來起名字,不過更多的就是長輩為了好的 寓意而起的 名字
封建社會有很多忌諱,譬如帝王名諱,父母名諱。現代社會已經沒那么多講究了,名只一代號而已。但是父母在給孩子取名時還是會在名字上寄予美好的愿望,有身體祝福,有前途寄托…在我看來,一個好的名字并不是一兩個美字的組合,而是名字的寓意。
公安部07年6月出臺了《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發各地公安機關組織研修。公安部相關業務部門人士稱,“條例”還在研究過程中,現在只是個初稿。 ★子女起名立新規父母雙姓可同用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按照雙姓起名,但不算作復姓,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將新增128萬個雙姓,從而緩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復的問題。 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系,同時對于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復問題,也具有積極意義。 ★取名用字有限制 對于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 2、違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鄭,老婆姓付,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鄭付貝克漢姆”。 《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 1.已簡化的繁體字; 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國文字; 5.漢語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數字; 7.符號; 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 變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條例》規定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不算作復姓,一旦實施,很多父母可能就會打算將子女的名字進行更改,而《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同時還規定,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條例實施后,我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條例》還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處800元以下罰款。
向佐、郭碧婷為女兒“小奶黃”舉辦了百日宴,在這場宴會中很多知名藝人都出席了,比如說蕭敬騰、小S以及陳怡蓉等。在宴會上大伙也了解到了他們女兒的名字叫做向芷,寓意非常的好,表達了一家人對孩子的美好愿望。看來,向佐、郭碧婷夫婦對孩子的起名還是挺用心的。不知在您的印象中,中國人取名字是不是也很有講究呢?如果有講究的話,都是以什么來作為參考的呢?讓我們一起來聊一聊該話題吧。
二、優選與命理相匹配的字
在給孩子取名時,除了要選擇寓意美好的字,表達一家人對孩子的美好祝愿;還會根據孩子的生辰八字來進行推算,從而找到比較匹配孩子命理的文字來為孩子命名。這樣的做法是延續了古往今來的一貫做法。雖然時至今日,這樣的做法已經在逐漸淡化,不過在有條件的家庭,還是比較注重這個取名的過程的,一般都會進行多方面的考慮,最終綜合了各方面的要素條件,才慎重地為孩子取名。
意味著你將來的婚姻很幸福。
寓意,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