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生水, 水生木, 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五行相克: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五行相生,指的是事物的相互資生、促進或助長的關系,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是五行學說是古代漢族人民樸素的辨證唯物的哲學思想。五行最初源于天道歷數考,非指金木水火土五,而是指天行之時節五,即對天文的觀測,內涵可追溯商代甲骨文中的五方,以及二十八星宿(四象)的觀測。春秋時期《管子》曰“作立五行以正天時,五官以正人位”,此“五行”即天行歷數義,故曰“以正天時”。戰國時期,歷數五行式天道論被鄒衍式金木水火土“五德”“相勝”論浸染改造后,鳩占鵲巢的金木水火土新五行說就憑原五行說的天道論高度進入了宇宙論式的物質構成論、物質作用論,新陰陽五行說成為了闡發天道構成、運變及人間物質、命運的方術家哲學 。五行中每一“ 行”都有“生我”、“我生”的關系。五行在中醫理論中是描繪天人合一的五類運行方式,用以說明臟腑功能的運轉。
五行相生相克理論認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中醫的臟象學說和辨證施治原則都是對這一“放之四海而皆準”真理的擴展應用和延伸,然而,查閱文獻以及教科書對此相生相克原理的淵源和解釋始終是霧里看花,似是而非,令人有“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之嫌。隋代蕭吉《五行大義?論相生》解釋了五行相生關系,而對相克關系未作闡述:“木性溫暖,火伏其中,鉆灼而生,故木生火;火熱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金居石依山,聚土成山,津潤而生,山必長石,故土生金;銷金亦為水,所以山石而從潤,故金生水;水潤木能出,故水生木。”此種解釋有的令人信服,如木生火是顯而易見的;有的費解(如土生金,金生水)值得商榷:對于水生木,若用“水能浮木載舟”解釋應該比“水潤木能出”更為合理。對于火生土的解釋是:“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若理解為:木燃燒后的灰燼即草木灰可增加土壤肥力是否也恰當?對于“土生金”,最令人想到的是“沙里淘金”一詞。至于五行相克,筆者的理解為:植樹能放風固沙,防止水土流失(木克土);以土筑堤圍水或防洪是土克水原理在生活中的應用;火克金可理解為高溫能熔金,并鍛造出各種形狀;金克木的解釋是:刀劍斬木,或砂石之地多為不毛之地;教材和教學中將金生水解釋為“銷金亦為水”,即金屬溶化為液體,似乎牽強,但查找國內文獻未見更合理解釋。
五行相生相克理論認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中醫的臟象學說和辨證施治原則都是對這一“放之四海而皆準”真理的擴展應用和延伸,然而,查閱文獻以及教科書對此相生相克原理的淵源和解釋始終是霧里看花,似是而非,令人有“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之嫌。隋代蕭吉《五行大義?論相生》解釋了五行相生關系,而對相克關系未作闡述:“木性溫暖,火伏其中,鉆灼而生,故木生火;火熱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金居石依山,聚土成山,津潤而生,山必長石,故土生金;銷金亦為水,所以山石而從潤,故金生水;水潤木能出,故水生木。”此種解釋有的令人信服,如木生火是顯而易見的;有的費解(如土生金,金生水)值得商榷:對于水生木,若用“水能浮木載舟”解釋應該比“水潤木能出”更為合理。對于火生土的解釋是:“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若理解為:木燃燒后的灰燼即草木灰可增加土壤肥力是否也恰當?對于“土生金”,最令人想到的是“沙里淘金”一詞。至于五行相克,筆者的理解為:植樹能放風固沙,防止水土流失(木克土);以土筑堤圍水或防洪是土克水原理在生活中的應用;火克金可理解為高溫能熔金,并鍛造出各種形狀;金克木的解釋是:刀劍斬木,或砂石之地多為不毛之地;教材和教學中將金生水解釋為“銷金亦為水”,即金屬溶化為液體,似乎牽強,但查找國內文獻未見更合理解釋。
日支相克,你倆口舌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