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土地廟建廟的神像必須開光,破土什么的都有專門的咒語,還有廟宇的立向什么的都有說道,請神表、請神咒都有弄,不能隨意了事。
2、土地神原本是已經飛升的上位神,傳說只因一點失誤而沒飛升成上位神。但在人間他可是一位大神級別的存在,土地神我們凡人能得罪得了的大神,所以該注意的事情很多。建廟時說話要恭敬,說出來要做得到,勿開玩笑、禁背對、吐口水。建成以后亂動他的東西包括掉下來樹技也不能隨意撿,修建時要面朝里面。
3、土地廟因神格不高,且為基層信仰,多半造型設計宜簡單一些,禁忌過于奢華,簡陋者于樹下或路旁,以兩塊石頭為壁,一塊為頂,即可成為土地廟。
佛教祝福語
一念身不求無病,二處世不求無難,三究心不求無障,四立行不求無魔,五謀事不求易成,
六交情不求益我,七于人不求順適,人施德不求望報,九見利不求沾分,十被抑不求申明。
以病苦為良藥,以患難為解脫,以障礙為逍遙,以群魔為法侶,以事難為安樂,以弊交為資糧,以逆人為園林,以施德為棄屣,以疏利為富貴,以受抑為行門。
愿佛光普照,法喜充滿!
愿三寶加持,福慧雙收!
更上一層樓,早登無上覺!
時時心清凈,日日事吉祥
法喜充滿,六時吉祥!
1.說柔軟語,作慈悲事;行忍辱法,修大乘道。
2.愛欲之人,猶如執炬;逆風而行,必燒手患。
3.道人見欲,必當遠離,如被干草,火來須避。
4.一念之正,百邪隱退;一念之差,萬劫俱來。
5.真修道人,當凈其心;能凈心者,可以超群。
6.勿貴人知,勿希天應;恒一其心,必堅必正。
7.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后有。
8. 命由我作,福自己求;一切福田,不離方寸;從心而覓,感無不通。
9.萬緣皆假,一性惟真;圣人假借以修真,愚夫喪真而逐假。
10.知足第一富,無病第一利,善友第一親,涅盤第一樂。
11. 凡夫積善法,恭敬于三寶,身壞命終時,資神心安樂。
12.瞋是心中火,能燒功德林;欲行菩薩道,忍辱護真心。
13.若不觀自己,則道心無所出;若不觀眾生,則悲心無所出。
14.人還為畜畜為人,人畜輪回古到今;不要披毛與帶角,勸君休使畜生心。
15.眼不睹非法之色,耳不聽非法之聲,口不道非法之語,心不緣非法之事。
16.一派青山景色優,前人田地后人收;后人收得休歡喜,還有收人在后頭。
17. 有情輪回生六道,猶如車輪無始終;或為父母為男女,生生世世互有恩。
18. 守口攝意身莫犯,莫惱一切諸有情;無益之苦當遠離,如是行者得度世。
19.常樂柔和忍辱法,安住慈悲喜舍中。
20. 一片白云橫谷口,幾多歸鳥盡迷巢。
21.對上以敬,對下以慈;對人以和,對事以真 。
22.萬事如戲,外像宛然,內心坦然。
23.修道人,心要空,勞勞碌碌苦無窮;成聚壞,萬象空,世態無常若夢中;利藪名場埋后杰,愛河苦海喪英雄。
24. 為僧:外不溫柔,則不能處世化人;內不嚴明,則又被塵世所轉。
25.“強順人情,勉就世故”八字,誤卻人生大事。
1.平日深涵養 臨時見工夫
2.現境雖有善惡 轉變在乎自己
3.業力由心轉變 善根在人栽培
4.生來之福有限 積來之福無窮
5.無智空長百歲 有德不在年高
6.水流原歸海 月落不離天
7.六道是苦海 三寶是慈航
8.莊嚴三寶地 接引十方人
9.青山原不動 浮云任去來
10.此身不向今生度 更待何生度此身
11.萬行不如修白業 一心何苦戀紅塵
12.眼前色相皆成幻 靜里乾坤不計春
13.世味滋益性分損 人事便宜天道虧
14.滄海納百川不溢 大鏡含萬象有余
15.非名山不留仙住 是真佛只說家常
16.欲得長壽須放生 欲得福報須布施
17.心似浮云無所寄 事如春夢了無痕
18.竹影掃街塵不動 月穿潭底水無痕
19.雁過空中空絕跡 花含鏡內鏡無心
20.正念存舉措得當 真神定邪鬼莫侵
21.道在人弘修在己 善由我積福由天
22.利人時出有益語 修己常存過改心
23.道心之中有衣食 衣食之中無道心
24.覺后方知塵緣自累 修來始證色相皆空
25.生死本是互為因果 唯其善生方能善死
26.諸余罪中殺業最重 諸功德中放生第一
27.敬三寶受三皈福如江海 念一聲再一拜罪滅河沙
28.不變隨緣十界升沉迥異 隨緣不變一心體用無殊
29.公心若比私心何事不辦 道念若同情念成佛多時
30.識體輪回六趣無非父母 生死變易三界孰辨怨親
31.暮鼓晨鐘驚醒俗塵名利客 經聲佛號喚回苦海夢中人
32.菩提無樹無我無人觀自在 明鏡非臺非空非色見如來
33.舉步向前到得此間良不易 回頭趁早須知好夢本來空
34.父母未生以前原無男女之相 四大分散以后唯有靈知之心
35.聽靜夜之鐘聲喚醒夢中之夢 觀澄潭之月影窺見身外之身
36.善談心性者必不棄離于因果 深信因果者終必大明夫心性
37.入道場而隨喜則修行之念勃興 登丘墓而徘徊則名利之心頓盡
38.信因果者其心常畏畏則不敢作惡 不信因果其心常蕩蕩則無所忌憚
39.一杯水便具四海水味世法不必盡嘗 千江月總是一輪月光心殊宜常獨朗
40.一時勸人以口百世勸人以書功德悉皆無量 五戒可保人身十善可升天界因果決定不昧
41.在圣不增在凡不減妄心歇則真心 豈可隨俗浮沉 遇父言慈遇子言孝佛法不外世法 正應代佛宣化
42.從五更枕席上參看心體氣未動心未萌才見本來面目 向三時飲食中暗練世味濃不歡淡不厭方為切實工夫
恒沙世界極樂最易往
十方諸佛彌陀獨稱尊
金臂遙伸垂念切
眾生何事不思來
娑婆不是安身處
故鄉只在藕花州
極樂人民無量壽
不將日月計年華
只因佛由心俱
故愿壽與人同
余門學道似蟻子上高山
念佛往生如風帆揚順水
華臺迎接無疑士
寶手提攜有愿人
一門入后門門入
初步迷時步步迷
安心定意生極樂
獨超三界出煩籠
苦海無邊 回頭是岸
樂邦有路 起信即生
現前一會皆師友
都是當年發愿人
借問家鄉何處在
極樂池中七寶臺
心心只畏娑婆苦
念念思歸極樂鄉
俯謝娑婆 為彌陀真子
高登極樂 作海會良朋
世上萬般渾是夢
無如急早念彌陀
世間大事唯生死
不念彌陀更念誰
雖有珠海金山 不如坐進此道
縱令封禪拜國 何若立往西方
若要現生生凈土
勸君急早念彌陀
有一座七寶樓閣,
舒暢為地,
福慧為基,
悲智為梁,
性空為瓦,
方便為門,
六度為梯,
菩提為頂。
讓她承載著我的祝福到您身邊。
那就是清朝的
這種錢幣嚴格來說屬于收藏品中的“花錢”,有一定的收藏價值。 花錢源于漢代,花錢在早期使用的時候主要是民間自娛自樂的一種玩錢,這種錢幣由于不是流通錢,因此它的材質大都比較粗糙,民間把這種錢俗稱為“花錢”。“花錢”雖然具有錢幣的形態,但不作流通使用,是錢幣中的“非正用品”。民間花錢的種類繁多,諸如開爐、鎮庫、饋贈、祝福、玩賞、戲作、配飾、生肖等等都要鑄錢,這種“錢”,其實是專供某種需要的辟邪品、吉利品、紀念品。其中“吉語錢”是比較普遍的一類花錢。主要以“長命富貴”、“福德長壽”、“加官進祿”、 “天下太平”等吉語為內容,這同時也反應了中國傳統文化的滲透力。到了明清,花錢發展達了鼎盛,皇宮內也開始鑄造花錢,而民間花錢也開始用上等的黃銅做材質。
花錢,以其形制類古錢,性質非流通幣而得名。歷來花錢是作為古錢幣的一個分支。按其用途大致可以為古錢宮錢類、吉語類、宗教類、游戲類、特殊用途類等五大類,可作為厭勝(厭伏其人,咒詛取勝),佩飾,玩賞,游戲,撒帳,洗兒,吉慶,卜卦,殉葬,賞賜,憑信,鎮庫,紀念,祝壽,掛燈,上梁,系包裹,鎮水,性教育等方面之用途。從八九十年代開始,隨著花錢收藏的普及,人們對花錢開始重新認識。花錢以其較高的藝術價值,豐富吉祥的內涵,以及和古錢千絲萬縷的關系,成為中國古代民俗文物中的一個獨特的版塊。花錢中的字文圖案千姿百態,各具姿容,稱它為古代“銅版畫”并不過分。花錢中豐富的內容,是各代民俗民風的縮影;吉祥的內涵,代表著古人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祝福。花錢和古錢的聯系,不但體現在它們形制的相似,而且體現在它們來源、工藝等方面的緊密聯系。正因為花錢有多種亮點,花錢收藏隊伍中不但包括了古錢收藏者,而且也包括了古文化愛好者,藝術品愛好者等等。 在中外眾多貨幣之中,中國花錢是獨特的一族。從用途上看,它們不具備任何貨幣的功能;從外觀上看,它們卻都被鑄成錢幣的形狀。眼下,花錢收藏相當熱門,部分品種的價格甚至已經超過了同檔次收藏錢幣,真可謂不是錢幣勝似錢幣!
鎮庫錢
這是一種官錢局在開鑄流通錢幣之前,為鎮錢庫之邪,特意鑄造的特大型超重錢幣。有的在錢幣上特地鑄上“鎮庫”字樣。存世最早的鎮庫錢當屬南唐的大唐鎮庫。此后,歷朝歷代都有鑄造,也有不鑄“鎮庫”二字的鎮庫錢。
掛燈錢
宮廷用錢一種,用作宮燈的下墜,多見于清代。史載:“錢局歲十二月例精制若干緡呈進,謂之掛燈錢。”凡是見到清代年號錢中厚重、大型、銅質、精良的,即可能是掛燈錢。
清代宮廷每逢春節、元宵節,有把錢幣掛在宮燈上做配飾的習俗,稱掛燈錢。每逢十二月,鑄局要特鑄一批精致的花錢。乾隆以前的掛燈錢上多飾有龍鳳圖案,后來又改用文字替代。
祝壽錢
為慶祝壽誕而鑄造的吉語錢。錢文通常有龜鶴齊壽、龜齡鶴壽、福德長壽、福壽延長等,背面多為神仙、靈龜、仙鶴、瑞云等圖案。
配飾錢
指古人佩帶于身上作裝飾或辟邪的錢形鑄品,亦稱“配錢”。配錢起源于漢代,原為錢形帶扣,后來在其上增添各種圖案或吉語,諸如“日入千金,長相勿忘”等,近代清末民初民間大量的鎖片往往也被歸入配飾錢一類。
春錢
古代民間作首飾的小錢,多為私鑄,質地多為金銀。此錢在元代已經有了記載,當時婦女首飾多為金銀小錢狀,此即春錢。另有一種“新春大吉”、背面“人口平安”的小銅錢也屬春錢一類。
撒賬錢
古時在婚嫁儀式上使用的錢形鑄品。撒賬錢上多系吉語祝詞,如長命富貴、夫妻偕老、金玉滿堂、宜爾子孫、早生貴子等,也有在流通錢表面鎏金、鎏銀的品種。
象棋錢
為古代錢形的象棋子,象棋到宋代才完全定型,成為今天的樣子。存世最早的象棋錢也出現在宋代,通常圖文并茂,極為精美,亦有后世仿制。
門神錢
春節時農村一般都貼門神。古代最早的門神是神荼、郁壘,唐朝時,門神像由武將秦叔寶、尉遲敬德代替了。明清時候,兩位門神“站”在錢幣上了。
賀年錢
專門用來祝新春的。這種錢體形小,也不怎么精良,是民間私人鑄造的。因為專門用來恭賀新春,故又稱新春錢。
吉語錢
即在錢幣上鑄有吉祥語句,這種錢幣種類很多,盛行于唐宋。如“歲歲平安”、“四季平安”錢。
壓歲錢
每逢除夕或新春歲首,長輩往往要給晚輩壓歲錢。清代史料記載:“以彩繩穿錢,編做龍形,置于床腳,謂之壓歲錢。尊長賜小兒者錢,亦謂之壓歲錢。”那時給壓歲錢有一種鎮歲、除邪、祈福、迎福的意義。民間還有用紅繩穿百枚銅錢做壓歲錢,寓長命百歲之意。
香火越來越旺
一種寄托把.不太準
中國古代在信息傳播技術不夠發達的情況下,榜文、告示成為官府向民眾公布政令、法令和上情下達的重要載體。歷史上告示的稱謂有多種,不同歷史時期的稱謂也有變化。如秦、漢、魏、晉時期稱‘布告’者居多,唐、宋、元各代和明代前期,‘榜文’、‘告示’、‘布告’等各稱混相使用,此外還有告喻、文告、公告等稱呼。明代中葉以后,大概是出於‘上下有別’,并區分其適用地域的范圍,君主和朝廷六部的布告稱榜文,地方各級和長官的布告則稱為告示。榜文、告示都是官府針對時弊或某種具體事項向百姓公開發布的文書,二者雖叫法相異,實際是同一性質的官方布告。
榜文、告示是兼有法律和教化雙重功能的官方文書。就其內容和功能而言,大體可分為兩類:一是以曉喻、教化為宗旨。內容是力陳時弊,申明綱常禮教和治國之道,意在使人知所警覺,趨善避惡。二是重申國家法律和公布地方官府制定的政令、法令,要求臣民一體遵守。后一類榜文、告示具備法律的規范性和強制性,其作為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國家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古代法律的形式之一。
制定和發布榜文、告示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我國古代一直有重視發布政令、法律的傳統。西周的‘懸法象魏’之制,就是朝廷宣示法律和對民眾進行法制教育的一種方式。春秋末期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晉國大夫趙鞅和荀寅‘鑄刑鼎’,則是諸侯國公布法律的創舉。歷代為把法律和政令貫徹到基層,使百姓知法守法,都很重視法律和政令的公布。自秦漢到唐代,運用榜文、告示公布政令、法令成為官府經常采用的方式。史籍中有關這類的記載甚多。查閱兩漢、唐宋詔令、及會典類文獻就可看到,‘格文榜示’、‘版榜寫錄此條‘之類的用語頻頻出現,一些榜文、告示后也有‘布告中外,令使知悉’的要求。宋元時期,地方官府和長官運用榜文、告示公布政令、法令的做法已很盛行,本書收錄的朱熹榜文、真德秀榜文諭示、黃震榜文、王惲告示等就是這類文書。明清時期,不僅君主和朝廷六部發布榜文,各級地方長官和巡按各地的朝廷命官也把發布告示做為治理地方的重要措置。在地方志、歷史檔案、明人和清人文集中,特別是在一些主持過省、府、州、縣政務的官員的文集中,就保存了大量的告示和告示匯集類文獻。
因時代久遠,明代以前發布的榜文、告示大多失傳,完整存世的這類文獻已不多見。現知的明清兩代的榜文、告示,明中葉至清末各級地方頒布的告示數量相當可觀,而君主和朝廷六部發布的榜文,除明太祖朱元璋頒布的《教民榜文》、《南京刑部志》所載明太祖、明成祖在洪武永樂年間頒布的榜文以及《軍政備例》所輯榜例外,則比較零散且存于各種史籍、檔案中。鑒於由君主發布的兩部代表性榜文已分別收入《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編》出版,也鑒於歷代發布的勸諭、教化類榜文,內容大多雷同,本書主要收入宋、元、明、清四代有關地方長官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榜文、告示。
各級地方和長官用以公布法令、法規的榜文、告示,不是官員隨意可以發布的,它的制定和公布有一定的審核、批準程序。其程序以制定權限的不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下級針對某種事項擬定榜文、告示文本,經呈報上級批準后,以下級長官名義發布。另一種是由上級針對某種事項制作榜文、告示文本發給下級,以上級長官名義發布,或授權以下級長官名義發布。還有一些屬於勸農、觀風、喪葬、育嬰、禁賭、防盜、風俗等方面的榜文、告示,均因有規可循,各級地方可依照朝廷授權或上級的有關政令、法令的精神制定發布。榜文、告示通常是張貼或懸掛在道路四通八達或人口密集之處,以便及時讓更多的百姓知曉。另外,有一些告示是專門針對諸如吏胥、兵丁和書生等特定羣體發布的,這類告示通常是在被告知的對象所在地公告或張貼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榜文、告示,以規范民間事務管理、地方行政事務管理等方面的法令、法規為主,其內容涉及到吏治、安民、錢糧、學政、約束兵丁、鹽禁、救荒、庶務、關防、獄政、詞訟、鄉約、保甲、風俗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榜文、告示所及事項,既有諸如防火、防盜、息訟、禁賭、禁殺牛、禁胥吏等普遍性問題,也有因地域、人文環境、習俗各異和天災、戰亂出現的特殊性問題,如遇兇年賑濟災民,在社會動蕩時期強化團練,禁止某地的陋習,在某定地域興修水利和其他工程,或推廣適合於本地生長的農作物及種植方法等。這些榜文、告示生動具體地記錄了地方實施法律、法規和鄉里治理的情況,也記載了當時的法律環境和各種社會問題。
與其他官文書、法律、法規比較,榜文、告示具有以下特色:其一,文字比較簡潔,帶有書寫告示人員的語言風格。榜文、告示大多篇幅較小,圍繞陳述事項條分縷析,申明法之所禁。出於不同官員之手的榜文、告示,文風各異,講究修辭者有之,樸實無華者有之,用口語寫成者有之,但語言一般都較為精煉、通俗,易於為基層民眾所理解。其二,內容針對性強。它通告的事項通常單一、具體。這些事項是當地亟待解決的突出社會問題,或者是國家法律未曾涉及的具體問題。告示通篇圍繞要解決的問題闡明是非、利害,并有相應的處置措施。其三,規范性較差,適用效力較短。榜文、告示一般是應急而發,通常是在短時期內發揮作用,一旦問題得以解決或官員離任,其效力往往不能持久。
在中國古代的地方法制建設中,榜文、告示有其他法律、法令和官方文書不可替代的作用。歷代制定的法律種類甚多,條目冗雜,平民知之甚少。榜文、告示寓申明法令與道德教化於一體,內容是百姓關心的民間事務。官府以榜文、告示的形式公布和宣傳法律,針對具體事宜具體指導,它在實施法律方面具有直接、快捷的特點。在古代地方官府官吏有限、信息傳播不便的條件下,榜文、告示不僅是公布法律法令和進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徑,而且是加強官民溝通、提高辦事效率的有效方式。
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律、例、令等各種法律形式并存,朝廷立法與地方立法并存。地方立法作為朝廷立法的補充,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以地方長官名義發布的法令、法規,大多是運用榜文、告示的形式公布於眾的。朝廷制定的一些有關治理地方的單行法律及實施法律的措施,也常是運用榜文、告示的形式向民眾進行宣教的。因此,要全面、正確地認識和闡述中國古代法制,必須注重對榜文、告示的研究。
由於歷史上發布的榜文、告示散存於各類古籍之中,利用起來十分困難,學界長期以來尚未對其進行探討。為推動這一領域的研究,楊一凡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初起,陸續進行了榜文、告示的搜集工作,經多年努力,復制了一批這方面的珍貴資料。但因許多古籍未來及查閱,選編工作遲遲未能進行。二○○五年春,在內蒙古大學法學系任教的王旭到北京研修。兩人通力合作,歷時一年有余,又查閱了數千部古籍,大體弄清了古代榜文、告示的現狀,并在此基礎上完成了本書的選編。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