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新生兒上戶口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超3個月就得申請審批比較麻煩。
最好是在寶寶出生前就把名字起好,男孩名字和女孩名字各選一個。
最晚也不要晚于準備給孩子上戶口的時候。
這個法律上沒限制,公民有自由命名的權利。
一般新生嬰兒最好在出生后一個月內上戶口,地點是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的。如果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起,新出生的小孩戶口可以隨父母任何一方。申報戶口時,需要提前準備好這些材料: 1. 《計劃生育證》,就是我們常說的“準生證”,孕前或懷孕初期開具的,也是孕期建檔和生育時必備的材料,相信已經生了寶寶的父母們一定不陌生了; 2. 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簡稱“出生證”。在正規醫院生產小孩,出院時醫院都會讓你在一個月內起名字辦理出生證; 3. 父母雙方的戶口簿; 當然,在給孩子上戶口之前,很重要的就是想好寶寶的名字,孩子的姓沒有特別規定,根據現行《婚姻法》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如果父母戶口不在一起,可能還會考慮孩子將來能就近上學的問題,選擇落戶的地點。 特別提醒:原則上各地都要求孩子出生一個月內申報戶口,有些地方可以適當寬松,但最好不要晚于3個月,有的超過太久還會罰款。及時申報孩子的戶口,不僅是國家大事,更關系到寶寶的健康和福利,比如預防接種疫苗和相關醫療機構的定期檢查等。特別在很多城市已經擴大了嬰幼兒保險的范圍,比如北京市,新生兒出生后只要取得北京市城鎮戶籍,就能辦理“一小”大病醫療保險,而不再受過去新生兒滿28天才能參保的限制。
可以上戶口。
1、全國性法規:《中華人民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2、地方性規定:《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范》第一百一十八條 申報戶口登記的姓名,應當遵循公序良俗,姓氏可以隨父姓或者隨母姓。非婚生育的子女,無法確定生父或者生母的,姓氏應當隨落戶方姓氏。除姓氏外,名字用字應當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字。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少數民族和被批準入籍的公民,申報戶口登記的姓名應當使用漢字譯寫的姓名。
擴展資料:
案例:
莆田:新生兒取兩個字的名字正常上戶口
“聽說現在給孩子上戶口不能取兩個字的名字?是不是真的呀?”有網友通過東南網“網絡求真”欄目咨詢。東南網“網絡求真”欄目記者從莆田城廂公安分局了解到,該消息不實,新生兒上戶口名字的字數并無限制。
據城廂警方介紹,新生兒上戶口名字的字數并無限制,但最好控制在2個字(含2個字)以上、6個字以內,方便錄入和識別。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同時,戶籍民警也提醒各位即將給孩子上戶口的父母,在為孩子取名時不能使用字母、數字和符號,并盡量減少生僻字和繁體字,以免為以后帶來尷尬和不便。
參考資料:東南網-莆田:新生兒取兩個字的名字不能上戶口? 假的!
不能的,這個是全國統一的,公安系統那里入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