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禮"教育即:禮儀、禮節、禮貌教育。
三禮"教育實踐活動,從坐、立、行、走做起,蘊涵著豐富的內涵和巨大的推動力,"三禮"教育促進了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促進了師德的建設,促進了家長禮儀規范的形成,促進了學校整體水平的提高,也促進了良好育人氛圍的形成。
何謂三禮?出于何人所作?
三禮者,《周禮》、《儀禮》、《禮記》是也。昔人謂《周禮》、《儀禮》均系周公所作,《禮記》則系漢戴德(人稱大戴)、戴圣(人稱小戴)叔侄所刪記也。
按漢何休疑《周禮》作于六國之時,宋儒亦多疑之。惟劉歆、鄭玄信為周公致太平之書,但亦有謂為劉歆偽造者。清方苞《周官義》已開其端,近人康有為為《新學偽經考》,則亦言為歆偽造無疑也。
周禮又名《周官》,是三禮之首,漢世初出,因與《尚書·周官篇》相混,改為《周官經》。西漢末列為經而屬于禮,故有《周禮》之名。這部書搜集了周王朝及各諸侯國官制及制度,以儒家的理想加以增減取舍匯編而成。
《周禮》共分六篇,包括“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其中,“冬官”一篇早已散佚,西漢時補以“考工記”,稱為“冬官考工記”。全書共分四十二卷。
關于《周禮》的作者,眾說紛紜。基本上可分兩大類:第一類認為是周公旦所作,肯定此書的價值,稱之為“周公致太平之跡”、“太平經國之書”。但也有人認為雖為周公所作,但未曾付諸實行或局部為后人添入。第二類認為非周公所作,認為是西漢晚期劉歆校書時,加以整理補充而偽造成書,或與王莽合作竄改,以致對此書的價值持否定態度。還有人認為既不是周公所作,又不是劉歆竄改,而是出于他人之手,作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許多人。時間為西周初,晚至西漢之末。近代學者根據考古出土文物的周秦銅器銘文所載官制,參考該書中的、經濟制度和學術思想,基本上可以斷定為戰國時代的作品。
《周禮》是記載古代設官分職的政典,共記載了王室大小官377名,并詳列各官的職權。書中保存了不少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的重要史料,如井田制、分封制以及秦漢的五刑、田制、樂舞等。還記載了人民對國家的義務,包括納稅、負擔力役、兵役,每家一兵,不僅戰時要作戰,而且每年要進行四次軍事演習等。此外,還有農業、工藝、禮俗等方面的史料。
有關《周禮》的著疏,主要有東漢鄭玄的《周禮注》,唐賈公彥的《周禮正義》,清孫詒讓的《周禮正義》等。
《儀禮》一書的內容主要是闡述春秋戰國時期士大夫階層的禮儀,提倡一種有等差的人倫禮儀,其中今天我們所能見到的體現“親親尊尊”原則的禮儀,以《儀禮?喪服》最為詳細明確,它不僅反映了當時的社會制度與血緣關系,而且對后世社會組織、文化觀念有著重要影響。
《禮記》是戰國至秦漢年間儒家學者解釋說明經書《儀禮》的文章選集,是一部儒家思想的資料匯編。《禮記》的作者不止一人,寫作時間也有先有后,其中多數篇章可能是孔子的七十二弟子及其學生們的作品,還兼收光秦的其它典籍。
《禮記》的內容主要是記載和論述先秦的禮制、禮意,解釋儀禮》,記錄孔子和弟子等的問答,記述修身作人的準則。實際上,這部九萬字左右的著作內容廣博,門類雜多,涉及到、法律、道德、哲學、歷史、祭祀、文藝、日常生活、歷法、地理等諸多方面,幾乎包羅萬象,集中體現了先秦儒家的、哲學和倫理思想,是研究先秦社會的重要資料。
三禮:
1、祭祀天、地、宗廟之禮,;
2、儀禮、周禮、禮記
三禮者,《周禮》、《儀禮》、《禮記》是也。昔人謂《周禮》、《儀禮》均系周公所作,《禮記》則系漢戴德(人稱大戴)、戴圣(人稱小戴)叔侄所刪記也。按漢何休疑《周禮》作于六國之時,宋儒亦多疑之。惟劉歆、鄭玄信為周公致太平之書,但亦有謂為劉歆偽造者。清方苞《周官義》已開其端,近人康有為為《新學偽經考》,則亦言為歆偽造無疑也。
周禮又名《周官》,是三禮之首,漢世初出,因與《尚書·周官篇》相混,改為《周官經》。西漢末列為經而屬于禮,故有《周禮》之名。這部書搜集了周王朝及各諸侯國官制及制度,以儒家的理想加以增減取舍匯編而成。《周禮》共分六篇,包括“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其中,“冬官”一篇早已散佚,西漢時補以“考工記”,稱為“冬官考工記”。全書共分四十二卷。 關于《周禮》的作者,眾說紛紜。基本上可分兩大類:第一類認為是周公旦所作,肯定此書的價值,稱之為“周公致太平之跡”、“太平經國之書”。但也有人認為雖為周公所作,但未曾付諸實行或局部為后人添入。第二類認為非周公所作,認為是西漢晚期劉歆校書時,加以整理補充而偽造成書,或與王莽合作竄改,以致對此書的價值持否定態度。還有人認為既不是周公所作,又不是劉歆竄改,而是出于他人之手,作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許多人。時間為西周初,晚至西漢之末。近代學者根據考古出土文物的周秦銅器銘文所載官制,參考該書中的、經濟制度和學術思想,基本上可以斷定為戰國時代的作品。 《周禮》是記載古代設官分職的政典,共記載了王室大小官377名,并詳列各官的職權。書中保存了不少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的重要史料,如井田制、分封制以及秦漢的五刑、田制、樂舞等。還記載了人民對國家的義務,包括納稅、負擔力役、兵役,每家一兵,不僅戰時要作戰,而且每年要進行四次軍事演習等。此外,還有農業、工藝、禮俗等方面的史料。有關《周禮》的著疏,主要有東漢鄭玄的《周禮注》,唐賈公彥的《周禮正義》,清孫詒讓的《周禮正義》等。
《儀禮》一書的內容主要是闡述春秋戰國時期士大夫階層的禮儀,提倡一種有等差的人倫禮儀,其中今天我們所能見到的體現“親親尊尊”原則的禮儀,以《儀禮?喪服》最為詳細明確,它不僅反映了當時的社會制度與血緣關系,而且對后世社會組織、文化觀念有著重要影響。
《禮記》是戰國至秦漢年間儒家學者解釋說明經書《儀禮》的文章選集,是一部儒家思想的資料匯編。《禮記》的作者不止一人,寫作時間也有先有后,其中多數篇章可能是孔子的七十二弟子及其學生們的作品,還兼收光秦的其它典籍。
《禮記》的內容主要是記載和論述先秦的禮制、禮意,解釋儀禮》,記錄孔子和弟子等的問答,記述修身作人的準則。實際上,這部九萬字左右的著作內容廣博,門類雜多,涉及到、法律、道德、哲學、歷史、祭祀、文藝、日常生活、歷法、地理等諸多方面,幾乎包羅萬象,集中體現了先秦儒家的、哲學和倫理思想,是研究先秦社會的重要資料。
1、完善的地方制度——分封制:即周王將土地和人口分配給周王的兄弟、親戚及有功之臣的制度。
(1)特征:以血緣為紐帶,以姬姓為核心,建立起周天子統轄下的地方行政系統,這是一套上自周天子下至士的金字塔形的等級結構。
(2)對象:姬姓貴族;異性親戚;元老重臣;古代圣王后裔。
(3)受封的國家、始受封者即都城分別為:
封地名稱 始受封者 都城
魯國 周公長子伯禽 曲阜
齊國 姜尚 營丘后遷臨淄
衛國 康叔 朝歌
晉國 叔虞 唐
燕國 召公長子 薊
宋國 紂王兄微子 商丘
(4)權力:在分封制下,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具有廢立諸侯的權力;有權任免諸侯國的重要官吏;定期巡狩,到各諸侯國視察;并有保護各諸侯國免受外來侵襲和調解其內部糾紛的權力和職責。
(5)義務:各重要諸侯國的國君兼任王室的卿士,要服從于王室;要派軍隊戍守周王的都城或隨王外出征討;定期朝聘,到王廷朝覲述職;還要定期向王室交納貢品;派人為王師服役等。
(6)影響:分封制在一定時期內有效的加強了周王室對全國的控制。分封制還為維護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這一等級序列的禮制的產生,提供了重要前提。周初分封是與當時的社會條件相適應的。周初分封對比商時方國、小邦林立的局面是個進步。分封諸侯鞏固和擴大了周的統治區域和范圍,使周成為一個遠遠超過商的領土強生的奴隸制打過。這對于開發邊遠地區、擴大先進文化的影響,促進民族融合起了一定作用。但這種制度帶有武裝殖民的性質,不是一個有機的經濟整體,因而蘊含著分裂割據的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封國日益發展,到了春秋時期,終于釀成諸侯割據、列國紛爭的局面。
2、嚴格的等級制度——宗法制
宗法制起源于氏族公社,由父系氏族公社家長制演變而來,形成于商末,西周時得到充分發展。宗法制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族制系統。
其具體內容是: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全姬姓宗族的首領,掌握全國最高的政權和族權,每世天子都是以嫡長子繼承父位,為下一代天子。其他諸子為諸侯,同樣諸侯也是由嫡長子繼位,其他諸子為大夫,大夫也有嫡長子繼承其余諸子為士,士以下為平民。士以下不再分封。
簡言之,宗法制的特征是嫡長子繼承父位,別子受封。宗法制確定了奴隸貴族內部的各種等級區別,嚴格規定了自上而下應該承擔的義務。在宗法制度下,西周時人們處在不同的社會等級,上下等級互相統屬。統治階級包括:王、公、大夫、士四個階層。宗法制是在貴族間解決財產、權位的一種制度,強化了奴隸主貴族,對后世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3、周禮
為了調解其內部關系,周公制作了“周禮”。周禮的內容十分龐雜,既包括各級貴族進行祭祀、朝聘、軍事、婚姻、喪葬等活動的禮節儀式,也包括了各種。經濟制度和行為規范。
周禮名目繁多,可分為吉、兇、嘉、賓軍五類。吉禮,祭祀鬼神、祈求福祿之禮;兇禮,喪葬兇荒之禮;嘉禮,飲宴婚嫁之禮;軍禮,興師動眾之禮。行禮要有儀式,有時要配以音樂。禮是一種禮儀禮節,更是一種等級制度。
周文化的核心是周禮。
德”的外化即為禮,在心為“德”,發之于心而表現為行為即為“禮”,是用來約束人們生產、生活的規范。周禮的內容非常廣泛,涵蓋了、經濟、軍事、宗教、婚煙家庭、倫理道德等各個方面,以及人們在吉、兇、軍、賓、嘉等各種禮節中的儀式要求。周人以井田經濟制度、封建制度、宗法杜會制度和禮樂文化制度這四大典章制度作為核心,演繹出了敬天、尊祖、護宗、保民、尚賢、無逸、慎罰、教化、貴老、明德等十項禮制。周公對西周和整個中國封建社會最大的貢獻就是制禮作樂。周人系統理審定了社會禮儀規范,嚴格規定了上至奴隸主貴族,下至平民百姓的各種社會行為準則,用禮樂制安民心
dem·pet·god
人生有四大喜事,“洞房花燭夜”便是其中之一。在古代,“洞房花燭夜”有“小登科”之稱,堪與金榜題名相媲美。而“洞房花燭”便是婚禮的題中應有之義,因此對于一個人來說是極為重要的時刻。
人生有四大喜事,“洞房花燭夜”便是其中之一。在古代,“洞房花燭夜”有“小登科”之稱,堪與金榜題名相媲美。而“洞房花燭”便是婚禮的題中應有之義,因此對于一個人來說是極為重要的時刻。
我們常說中國是禮儀之邦,主要奠基于周代的禮樂文化。在周代,有所“禮有五經”之說,即所謂的“吉兇軍賓嘉”是也。而婚禮則屬于嘉禮,有“禮之本”之稱。婚禮為何如此重要呢?《禮記·昏義》曰:“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在這里“婚禮”寫作“昏禮”,也就是表明其在黃昏時候舉行。那么,昏禮又為何在黃昏時候舉行呢?
根據《白虎通義》記載,“婚者,謂黃昏時行禮,故曰婚。”黃昏時候有何特殊意義呢?古人常以陰陽解釋天地萬物,而黃昏時刻正是陰陽交替之際。男子屬陽,女子屬陰。男女結合正暗合了陰陽交替之義,如此則無違于天時。
其實,婚禮由其產生到完善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時期。根據相關學者的研究,原始社會時,人們實行群婚制,往往沒有固定的配偶。后來隨著生產力及文明意識的進一步提升,產生了對偶婚。就在群婚制向對偶婚轉變的時期,男子為了獲取交配權,往往會采取搶親的方式。而搶親一般在夜晚進行,搶回來的新娘立即拜堂成親,就這樣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種固定時刻的成親儀式。這種成親儀式經歷過夏商二代的沿襲,到了“郁郁乎文哉”的周朝,形成了完備的婚禮儀式。
在古人看來,婚禮不純粹是兩個人愛情的保障,其最主要的還是倫理行為。“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這就決定了婚禮是兩個家庭乃至兩個家族之間締結關系的社會行為。既然涉及到兩個家族,那就牽涉到太多的因素。日本人類學家綾部恒雄曾指出,人類生命歷程中的這種儀式,“其意義首先是向社會公開表示個人在其所屬社會中獲取的新地位和新職能,使經歷儀式的本人認識到自己的新身份。”因此,婚禮也就不僅是結婚雙方或兩個家族之間的事,更是一種調節社會關系的倫理行為。
婚禮的程序極為繁雜,儀式感十足,因此顯得極為隆重。對婚禮儀式的行為程序、言語及相關物品的記載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的《儀禮·士昏禮》、《禮記·昏義》。而在其中,規定了所謂的“六禮”,垂范三千年,影響至今。
所謂的六禮,即包括“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