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兩次婚
一般稱為七大圣禮或七大圣事,圣事由主基督建立,并付托給教會,因為是基督和教會的共同行動,故此是表示信德與堅強信德的記號和方法,藉以敬禮天主,圣化人類,同時導引、加強并彰顯教會的共融;因此圣職人員和信徒,皆應以最大的尊敬和應有的謹慎舉行圣事。現在天主教和東正教還講究這個,基督(新)教因為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之后就只剩兩大圣禮了。
一、東正教七大圣禮/事:受洗、涂圣油、受圣職、告解、婚配、終傅、圣體血。
1、受 洗 :東正教的信徒受洗,都要浸到水中。因為東正教認為,浸到水里可以洗除原罪和本罪,并且可以得到“神的恩惠”,因此再生,之后才有資格領受其它的圣禮。
2、涂圣油 :“圣油”需要經過主教祝圣之后才能被使用。涂圣油是表示“圣靈恩賜的印記”。這是在剛受洗后的施行的,為的是使新入教者堅定對三位一體真神的信仰。
3、受圣職:受圣職是當有人擔任神職時,所舉行的圣禮。
4、告 解:又稱為“懺悔”。當信徒有犯錯時,可以透過此行動能得贖罪的方式。東正教會規定:七歲兒童以上,需要先懺悔告解后,才可以領圣餐。
5、婚 配:透過一套儀式在教會內舉行婚禮。
6、終 傅:在信徒臨終前所行的儀式。在臨終病人的眼、耳、口、鼻、臉頰、胸、手、腳涂抹圣油。目的是讓臨終病人可以免受病痛之苦,赦免罪過,可以安心的進入天堂。
7、圣體血:又稱“圣餐禮”。是最重要的一項圣禮。東正教會每周日都會舉行一次圣體血。 補充回答:
二、天主教(公教)中7件圣事:圣洗、堅振、告解、圣體、病人傅油、圣秩(神品)、婚配。在這7件中圣洗和告解,是罪人的圣事,其余都是善人的圣事。 圣洗、堅振和圣秩圣事,賦予神印,故不能再次領受。
1、圣洗:洗禮是其它圣事的門,無論實洗或至少愿洗,為救援皆是必需的。藉洗禮,人獲得罪赦,重生為天主的子女,并因不滅的神印結合于基督而加入教會。惟有藉真正的水洗,并配合指定的經文,才能有效的施行洗禮。
2、堅振:堅振圣事賦予神印,藉此,已領洗的人繼續走基督信徒已開始的途徑,因圣神的恩惠而富有,與教會更密切地結合;堅強領受的人,更強烈要求他們以言行作基督的見證人,宣揚并衛護信仰。
3、圣體:至圣圣體是最崇高的圣事,因為在其內實有主基督,他作奉獻并作食糧;教會也藉以不斷地生活和成長。感恩祭是紀念主的死亡和復活,在其內十字架的祭獻永世長存,它是整個基督徒敬禮和生活的巔峰和泉源,由于感恩祭,顯示并實現天主子民的合一,使基督奧體的建立得以完成。其它圣事,和一切教會的使徒工作,皆和至圣圣體有連系,并向之歸宗。
4、告解/懺悔:在懺悔圣事中,信徒向合法的圣職人告罪,且對所告的罪痛悔并定改,藉同一的圣職人赦罪后,便從天主獲得領洗后所犯罪過的赦免,同時亦與因犯罪而傷害了的教會和好。
5、病人傅油:病人傅油是用油傅抹病人,并誦念禮儀書中所規定的經文;教會藉以將重病的人付托給受苦難和受光榮的基督,并求他賜與安慰和拯救。
6、圣秩:在基督信徒中,有一些人因天主建立的圣秩圣事,為不磨滅的神印所標示,被立為圣職人員,即被祝圣并被委任,按每人的等級,以基督首領的身份盡教導,圣化,管理的職務,并牧養天主的子民。
三、基督教圣禮又稱圣事,基督教認為圣禮是圣靈借以凈化人的靈魂的禮儀。基督教只承認洗禮和圣餐為圣禮。
1、洗禮:即圣洗,是信徒正式入教的儀式,也是悔改與信心的表示,是將信徒自己奉獻、交托給耶穌基督的決定性的一步,是“罪得赦免”接受圣靈的證明。洗禮分為注水禮和浸水禮。多數教會行注水禮,由牧師將祝圣過的清水灑在領洗者頭上,并按手在其頭上,念誦經文。浸禮宗等一些教會堅持行浸水禮,受浸者著洗禮服后仰全身入洗禮池三次,主禮人念誦經文,禮畢。
2、 圣餐:由主禮牧師將無酵餅或有酵餅和葡萄酒或葡萄汁祝圣,然后分給受餐洗禮的正式信徒依次分享。基督教認為圣餐禮中的餅就是耶穌的身體,吃餅可以從耶穌的身體里獲得生命。葡萄汁為耶穌的血,喝了耶穌的血可以獲得赦免。
在天主教內,只有有效的婚姻才具有不可拆散性,即不可離婚。無效的婚姻談不上離婚。其次,根據《天主教教理》,不合意的婚姻是無效的。教會不是絕對禁止離婚的。根據教會法典的規定,雙方都已經受洗的,通過教會當局舉行過婚姻圣事的,而且已經實行了夫妻性生活的婚姻,原則上來講是有效的圣事性婚姻。
這種有效的已遂的圣事性婚姻,是在天主內所建立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宣布無效,既然是有效婚姻,那么直到另一方自然死亡之后就不可以締結另外一個婚姻,無法解除婚約。國家法律中所規定的離婚是解除婚姻。教會認為如果是有效的圣事性婚姻,那么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解除。不過教會法律中也有分居的解決辦法,這在教會的法律中是合法的。
你好,在天主教婚配是七件圣事之一。在婚配圣事中,神父不是表演哦,呵呵,所以神父說的不是臺詞:) 我想你是想了解在婚配圣事禮儀中,神父會說些什么吧?我把天主教禮儀問答中有關婚配的儀式摘錄在下面,你了解一下吧。(下面的司鐸就是神父等神職人員)
婚姻圣事的儀式通常在彌撒中讀福音后舉行,但也可在彌撒外舉行,其最重要的是征求結婚男女雙方的自由同意。介紹如下:
一、征詢禮
司鐸:某某先生,某某小姐,今天你們到圣堂里來,在教會和雙方家長、親友、以及全體來賓面前,就要結為夫婦。你們知道婚姻是基督建立的圣事.夫婦的愛情是如何神圣,婚姻的責任又何等重大;也知道這既是天作之合,就必須白首偕老。因此,我以教會的名義,請你們鄭重表明自己的意思。
司鐸:某某先生,你是自愿來此結婚的嗎?
新郎:是。
司鐸:某某小姐,你是自愿來此結婚的嗎?
新娘:是
司鐸:你們既然選擇了婚姻生活,也愿意一生互愛互敬嗎?
新郎、新娘:愿意。
司鐸:你們是否愿意接受天主賞賜的子女,并按照基督的福音和教會的訓導養育他們嗎?
新郎、新娘:愿意。
二、同意禮
司鐸:你們二位既然愿意結為夫婦,就請你們握手,并且在天主及教會面前,表明你們的同意。
男女二人握手。
司鐸:某某先生,你愿意接受某某小姐做你的妻子,并許下在任何環境下,一生敬愛她嗎?
新郎:愿意。
司鐸:某某小姐,你愿意接受某某先生做你的丈夫,并許下在任何環境中,一生敬愛他嗎?
新娘:愿意。
司鐸:這是天作之合,愿慈愛的天主,降福你們,白首偕老。
司鐸向新郎、新娘灑圣水。
新郎、新娘:阿們。
三、交換信物
司鐸:愿天主降福(劃十字)這對戒指,請你們互相交換,作為親愛忠貞的信物。
新郎、新娘:阿們。
新郎、新娘互為對方戴上戒指,并分別說:我給你戴上這戒指,表示我對你的忠貞與愛情。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
彌撒禮成時,司鐸隆重祝福新郎、新娘。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幫助,主佑你平安!
拉丁禮天主教的神父終身不可結婚,而東正教的白衣神父可以在晉鐸前結婚,但主教只能在獨身者中挑選。教徒們認為神父是教會內有神權的人,是他們靈魂上的父親,可以代表天主“赦他們的罪”。
神父的職權是管理本堂所轄區教務,進行宗教活動。有付“圣洗”、聽“告解”、傅“終傅”、成“圣體”、祝福“婚配”之權,如受主教委托亦可“堅振”,但無授予“神品”之權。
起源
神父稱謂起源于初代教會時期。當時諾斯替等異端肆虐,嚴重地干擾了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加上羅馬帝國險惡的社會環境。教會要在嚴酷的環境下生存與發展,就需要有人挺身而出,帶領信徒渡過難關。
于是有些德高望重、信仰堅固的人就成為教會的負責人,他們牧養信徒、管理教會,從而形成了專門從事事奉的主教、神父(都為司鐸品)。這個制度被天主教、東正教等宗派繼承,一直延續至今。
沒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