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占星術起源和早期發展在緯度較低的地區(巴比倫、印度、希臘),最早的宮位制—整宮制是均分黃道為十二宮位。但這類分法到高緯度地區越發困難。最極端的例子是在南北極圈內,極晝、極夜期間內黃道和地平線根本沒有交點。在占星術向高緯度地區傳播的過程中,占星家們隨之創立了多種宮位系統,以適應這種情況。不過極高緯度地區的宮位劃分問題,至今尚無令人滿意的解決措施。
整宮制(Whole Sign House System):每星座正對一宮。此為最古老的系統。
均分制(Equal House System):從上升點開始每30度一宮。
阿卡比特司宮位制(Alchabitius House System、Alcabitius):以上升點到中天的赤經三等份,投影到黃道上為10,11,12宮;以下降點到天底的赤經三等分,投影到黃道上形成1,2,3宮。
芮吉歐蒙塔那司宮位制(Regiomontanus House System): 天赤道均分12份,以地平南北為軸點投影到黃道上。
普拉西德宮位制(Placidus Houses System):當前西方占星術最通用的系統,是按時間而不是空間分配。只適用于南北緯66度之間。
科赫宮位制(Koch House System):為普拉西德系統的延伸。
占星術萌芽于7000年前的古巴比倫,后傳入歐洲的古希臘,古羅馬,得到托勒密等一干學者的極大發展,在歐洲街頭巷尾占星術和普通民眾的生活密不可分,這是占星術在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高潮。隨著歲月的演變,羅馬帝國的衰敗和歐洲大陸的戰火連連,占星術也在戰亂的年代受到了毀滅性的打擊,這個占星術的低谷一直持續到文藝復興時期。原來當初占星術傳入歐洲的時候,其中一支經過經商貿易的途徑,流入了古印度,在印度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到了文藝復興時期,印度的占星術,隨著阿拉伯人的商隊,又重新回流到了歐洲大陸,在當時的天文學院中都教授占星學的課程,更有牛頓,伽利略,開普勒等頂級學者加入研究,可以說歐洲大陸占星學的第二次繁榮,是曾經的學生印度人,做了歐洲人的老師。之后,隨著現代科學實證體系在西方世界的建立,占星術逐漸被科學界拋棄,可以說在現代工業隆隆的機器轟鳴聲中,占星術逐漸與天文學脫離,也降到了歷史的冰點,受到了科學界的強烈抵觸。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現代占星學萌芽并發展,人文占星學,心理占星學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后來發展的宇宙生物學也得到了普遍贊揚,可以說從一百年到現在正是人類歷史上占星術的第三次高峰,而隨著商業化的普遍,我們,特別是中國大陸可以接觸的占星學,可以說是真偽并存,至于很多人認為12星座就是占星學,回首占星學歷史,不得不說是對無數先人對占星學貢獻的一種漠視。
後天12宮在占星學的專有名詞稱為House,它源自出生者或用事地點地平東出與黃道交接,定命宮後起12宮作為人生事項各生活領域的一種區分。
我們在分宮系統談過,由於至今尚無一種分宮制度可以完美無瑕地劃分出12宮位,所以後天12宮位就必須更謹慎以對,若以地區緯度分布約22°~26°之間,算是比較靠近赤道地區,在分宮制度選擇,以普拉德西宮位系統,較為適當,因該制系以天球赤道圈作為劃分大圈之基礎,在黃道投射上較為均勻。
後天12宮在黃道秩序逆行,系因地球本身自轉,逆行於黃道之故,這樣會產生後天12宮與先天黃道12星座的結合,而有不同象徵,共計12×12=144組合即有些人的命宮始點在天蝎,有些命宮始點在天秤,如果在細較各星座30°,變化就更多,當然他們所衍申之敏感點就更不同。
後天12宮在12星座的始點,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如5宮代表男女,若始點在水象星座,巨蟹、天蝎、雙魚等肥沃星座,懷孕、生產就會比其他始點在荒地星座,雙子、獅子、處女多,其象意并不祗有如此,若考慮與子女的關系對待,上述之肥沃星座,通常會較寵愛,呵護子女,荒地星座中除獅子外,雙子為知識交流,尋求理性溝通而處女則會要求較高,嘮叨放心不下,不似水象之心靈交通,後天12宮之始點在12星座的基本象徵是切入本命各生活領域分析的一項重要資訊。
地球本身自轉產生晝夜24小時,若以天宮圖而言,ASC上升始點就如日出東方,而MC天頂就如日正當中,而DSC就如太陽西沈之地,IC天底就是子夜凌晨零時,ASC、MC、DSC、IC,標示著一天最重要的4個階段,而天宮圖中的人生事項或生活領域,也以這四個點開始之1、10、7、4宮最為重要,自古以來,稱為始宮,其象徵意義不能忽視。
為進一步瞭解後天12宮的內容,占星家亦比照先天黃道12宮的分類法:
(1)始宮、續宮、果宮
(2)半球與象限
(3)比照四大元素,而有個人、實際、社交、無意識之分類
(4)對宮特質比對,等這些分類法,都值得探索,而建立後天 12宮理則性的內容。
占星學發展超過2000年以上,雖在希臘化時代即已建構現代占星學的架構,先天黃道12宮因屬天象,基本意義在古代和現代無甚大差異,但後天12宮因古代,中世紀,現代生活差異或各國風俗習慣不同,對後天12宮所管轄之人生事項的體認不同,故名詞定義,主管事項內容不同,甚或矛盾,故有必要瞭解其古典意義,事實上,羅伯.舒密特就認為古典意義頗具合理性,我們強調古典與現代的融合,希臘的托勒密較為現代所認知,我們會以其名稱作為討論,以豐富後天12宮的核心意義。
後天12宮始點所在黃道星座,產生基本對待關系,就以始點星座管轄之主星作為後天12宮的宮主星,但因該宮主星會飛臨到其他星座之其他後天宮,而產生另一種象意,占星學名稱稱為飛星,在占星學各領域,都占有重要徵象的意義。在古代或中世紀卜卦占星學一直是占星學的主流,這種飛星徵象是卜卦分析的重要線索,引申至本命、流年也同具重要角色。
至于中國占星學何時朝向命理學發展,從大陸江曉原博士《天學外史》、《天文西學東漸集》及大陵.薄樹人教授編《中國天文學史》的敘述,可判斷應是在魏晉南北朝,印度占星學隨著大量佛經東傳后結合中國本土的陰陽五行學說慢慢地蘊釀發酵,而在隋唐開花結子,我們可以舉幾個證據說明中國七政四余與印度占星學的關聯。
1.黃道12星座的名稱出現在中國是隋《日藏經》、唐《宿曜經》傳入后才見到的,雖然中國也有類似12次的稱呼,但兩者名稱及意義完全不同,應知道黃道12星座是重要因素之一。
2.上述之《宿曜經》記載黃道12宮,各宮有一主管行星,即:
子?土?寶瓶宮 丑?土?磨竭宮 寅?木?人馬宮 卯?火?蝎蟲宮
辰?金?秤量宮 巳?水?雙女宮 午?日?師子宮 未?月?螃蟹宮
申?水?夫婦宮 酉?金?金牛宮 戍?火?白羊宮 亥?木?雙魚宮
這項內容是中國七政四余命理學相當重要的項目,因命宮主星及其它宮主星是論斷的要素。黃道12宮主星也同樣在佛經東傳之前,未在中國本土發現過。
3.中國七政四余命理學命宮的訂法為印度占星學命宮定法的最簡單型式,前者不考慮出生地點,僅以太陽所在黃道12宮起生時順數至卯所在之黃道12宮即是命宮。由于印度占星學采整個星座宮位制,在一般情形,若系日出卯時,所得命宮結果不致差異太大。
4.命宮定出后,即按逆時針方式列出后天12宮,這個步驟中、印皆同,除了第12宮中國定名為相貌宮,而印度定名不幸宮,名稱和意義略有差異外,其它11宮完全相同,同樣地在印度占星學未東傳前,也未在中國本土發現。
5.中國采用羅喉及計都完全是印度占星學的同名稱同性質之隱曜。
6.中國七政四余命理學的重要賦文《西天聿斯經》幾乎95%是印度占星學內容及論斷方法,其中5%摻雜中國的28宿和神熬。
7.中國七政四余命理學各派強調的身宮概念,完全移植自印度占星學以月亮所在位置稱為月亮身宮盤“ChandraChart”的概念,盡管琴堂派以逢酉安身論身宮,然果老派或耶律派的身宮取法和“ChandraChart”一模一樣。
8.東海大學哲學系鄺芷人教授在《陰陽五行及其體系》第10章陰陽五行與中國祿命法,提出果老可能是Horo的音譯,Horo是天宮圖Horoscope的簡稱,亦即果老星宗或七政四余命理學源于印度或西方系統甚明。
如同本命盤一般,一個卜卦盤的形成,必須具備時間和地點,亦即依據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來繪制出卜卦盤。在本命盤的繪制上,是以嬰兒的誕生時間和所在地點,來決定本命盤的繪制。而在卜卦占星學上,是以事件詢問的當下時間和地點,來決定卜卦盤的繪制。
通常,就時間要素來說,是比較不成問題的。因為占星家通常是居于被動地位,由詢問者主動提問卜卦事項,而占星家就依據詢問者提問的當下時間,來作為卜卦的時間要素。然而就地點而言,是存在某些爭議性的。因為詢問者除了“當面”向占星家提問外,也可能透過“電話”或“信件”來作提問。在此情形下,占星家照樣是以接到電話或打開信件閱讀的當下時間,來作為卜卦盤的時間決定要素。可是,詢問者打電話的所在地,或信件發信的所在地,可能遠在他鄉或異國,如此一來,地點的決定就有待商榷了──到底是應該以占星家的所在地,或者是以詢問者的所在地,來當做地點的決定要素呢?一般的卜卦規則,是以詢問者的所在地為主,亦即如果是透過電話或信件來作提問,那么地點應該是改成詢問者的所在地點。目前有些占星家并不認同于此,而一律以占星家的所在地點來繪制命盤。有關地點決定的爭議,最佳的解決辦法乃是──看卜卦盤上怎么說!也就是說,既然是針對某殊事件來作卜卦,那么照理說卜卦盤上必然會針對該事件,而有所征象上的顯示。于是同時間,但卻不同地點,其所繪制出來的卜卦盤,應該是以事件征象較明顯者為主。
另外,在時間的決定上,其實也可能發生誤差。因為當占星家在繪制卜卦盤時,有可能受到干擾,進而導致時間上發生落差。比如說,占星家有可能講電話講到一半,或閱讀信件看到一半時,臨時有事發生(如他人來訪),而在時間上呈現中斷現象。于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占星家不妨馬上記下時間。 在本命占星學上,基于個性論斷的必要,所以往往星座有其用武之地。但在卜卦占星學上,基于只看重事件的結果,所以通常是以宮位為主,而忽略了星座。
因此,一般來說,星座在卜卦占星學上只居于輔助地位,亦即當宮位缺乏征象時,可用星座來作輔助,或者當宮位有所征象時,星座可用來強化征象的更為明朗化。比如說,如果所卜問的事件與職業有關,這應該主要是看第十宮(主宰職業事項),而摩羯座(包括摩羯座的宮主星──土星)可用來當做輔助征象;當第十宮內沒有行星落入,而摩羯座內卻有行星落入時(特別如果是有較多行星落入的話),那么針對職業事項的卜問,摩羯座內所呈現出來的征象有其影響力。 在本命占星學上,每一顆行星皆是重要的,因為任何的本命盤論斷,乃是全部行星的整合。而在卜卦占星學上,通常是只應用到相關的行星而已,不必進行全盤的整合。因此,有關本命占星學上的三方宮和四正宮、半球和象限等的大方向論斷,在卜卦論斷上一概免了。
針對卜卦盤上的行星論斷原則,有必要記住下列四點:1.通常是以傳統的七顆行星為主,現代行星的天王星、海王星和冥王星,雖然也有其作用,但比不上傳統七顆行星。同時,一般來說,現代行星也不當作宮主星來用。2.行星的最大作用,乃是作為詢問事件的宮主星,并依此而論斷卜卦的結果。比如說,所卜問的事項與第二宮有關(屬于錢財事項),而第二宮宮頭落在獅子座(宮主星為太陽)上,那么太陽最主要的論斷作用,就是作為第二宮宮主星,并依此來論斷錢財事務。3.行星的次要作用,乃是作為詢問事件的影響星,并依此而論斷卜卦的結果。比如說,所卜問的事項與第七宮有關(屬于婚姻事項),而如果木星是落入第七宮,那么表示木星會對第七宮發揮影響,并依此而論斷婚姻事項。4.如果所卜問之事項,與某顆行星的特性有關,那么該顆行星也會對卜卦的結果產生影響。比如說,假如所卜問之事項是屬于錢財事務,由于金星是主宰金錢,所以金星的情況也會對卜卦的結果有所影響。
有關行星所主宰的宮主星分配情形,說明如下:
星座宮主星
白羊座火星
金牛座金星
雙子座水星
巨蟹座月亮
獅子座太陽
處女座水星
天秤座金星
天蝎座火星
射手座木星
摩羯座土星
寶瓶座土星
雙魚座木星
以上除了太陽和月亮只主宰一個星座以外,其余的五顆行星分別主宰兩個星座。
以下簡單說明每一顆行星在卜卦盤上所代表的涵義:
太陽──象征著生命力。在卜卦盤上,通常是一種強勢競爭的象征,如果太陽正好落入所問之事項的宮位內,那么就表示問題的凸顯,可依據太陽的相位關系來論斷事情的結果,以及說明詢問者對該事件所展現出來的意志力。
月亮──是卜卦盤上最重要的一顆星,通常是用來決定事件的結局。同時,月亮也當作是詢問者的“共同征象星”,與命主星共同代表詢問者。另外,月亮也代表就該卜問事件來說,詢問者所展現出來的環境適應能力,亦即月亮可用來透視詢問者對該卜問事件所準備作出的心理反應。
水星──主宰溝通,凡是與文件、考試或傳遞訊息有關的卜問事件,水星的重要性加強。
金星──主宰資產和愛情,于是有關愛情和錢財事務的卜問,金星是觀察的重點。同時,由于金星乃是一顆吉星,所以當金星落入所卜問事件的宮位內時,通常是吉兆的加強。
火星──主宰行動和競爭,乃是一顆具有攻擊性的行星,有助于促使事件的明朗化。
木星──主宰國外、旅行、法律、宗教和啟發等,凡是有關此類事件的卜問,木星是觀察的重點。而與金星一樣,木星也是一顆吉星(其吉兆力量大于金星),所以當木星落入所卜問事件的宮位內時,通常是吉兆的加強。
土星──主宰事業、困難,所以當土星落入所卜問事件的宮位內時,通常是象征著事件的達成有其難度。
天王星──主宰革新、創見、科技,當卜問事件的屬性與天王星有關時(比如問及計算機事項),則天王星有其參考價值。
海王星──主宰幻想、覺醒、化學,當卜問事件的屬性與海王星有關時(比如問及藥品事項),則海王星有其參考價值。
冥王星──主宰轉換、重建、神秘,當卜問事件的屬性與冥王星有關時(比如問及秘密事項),則冥王星有其參考價值。
通常三顆現代行星,在卜卦盤上是被視為兇星,具有破壞征象;但有些占星家則只把天王星和海王星視為是兇星,而冥王星則被視為是中性行星。一般來說,當行星落入第一宮內時(或靠近命度時──可能是落入第十二宮內),最足以代表詢問者在卜問時的心境。 不同于本命盤占星學,通常在卜卦占星學上只使用到“入相位”,因為“入相位”代表事情的即將發生,而“出相位”則代表事情的已經發生。于是,除非“出相位”是度數相當接近,幾乎接近“正相位”,不然在卜卦時是舍棄“出相位”的。而經由這樣的舍棄,卜卦盤上的考量因素就可減少許多。
所謂的“入相位”,指的是當一顆移動較快的行星,與一顆移動較慢的行星形成相位關系時,移動較快的那顆行星的度數是少于移動較慢那顆行星的度數。反之,如果移動較快的那顆行星的度數是多于移動較慢的那顆行星的度數,那么就是形成“出相位”。而所謂的“正相位”,指的是兩顆行星的度數正好一樣,這種情形發生的機率很低,通常是多少都會有點度數上的差距。以(1999/3/11,04:11pm,臺北市)來看,月亮與水星所形成的90度,即是屬于“入相位”,因為月亮移動速度比水星快,而且月亮的度數(1度10分57秒)少于水星的度數(3度59分)。又月亮與土星所形成的120度,即是屬于“出相位”,因為月亮的移動速度比土星快,而且月亮的度數多于土星(1度03分)。
在相位的應用上,通常是只用到主相位而已,即0度(合相)、180度、120度、90度和60度等,有時候也會使用到150度,特別是針對有關疾病的卜卦時。至于其它的次要相位和小相位,一般是略而不論的。然而,如果月亮發生“空虛”(請參見后面的說明)的話,那么次相位和小相位是派得上用場的。
在相位容許度的使用上,通常會比本命盤來得較寬,尤其是針對“入相位”所代表的事件的即將發生,兩顆行星(特別指的是“征象星”,參見后面的說明)之間的入相位容許度,可擴大至整個星座,亦即這兩顆征象星在離開自己所落入的星座之前,其所可能會形成的任何“正相位”,皆可用來論斷事件的發展和結果。這種情形,可說是卜卦占星學的特殊處之一,尤其是月亮,在月亮離開自己所落入的星座之前,其所可能形成的任何“正相位”,皆足以顯現事情的發展過程和結果,特別是月亮的“最后相位”,通常就是事情結果的指針。同樣以(圖三)來看,月亮是落入摩羯座,當月亮逐漸移動而進入寶瓶座之前,她會分別與水星(90度)、木星(90度)、火星(60度)、太陽(60度)和金星(90度)形成相位關系,其中與金星之間的90度相位關系,乃是月亮在離開摩羯座之前所形成的最后一個相位,于是當這個卜卦盤是問及“欠款能否收回”時,答案是“肯定的”;因為第八宮代表欠款對象(由第七宮來作代表)的錢財,有金星和木星落入,表示對方身上有錢,可是由于月亮和金星之間的相位為90度,具有困難之象,所以即使能收回,也無法全部收回,而只能收回一部份。 在卜卦占星學上,最重要的就是宮位,因為必須先透過事件所屬的宮位所在位置,才能夠論斷事件的結果。而在宮位系統的使用上,通常是只應用Placidus或Regiomontanus這兩種宮位系統,而不使用等宮制系統。
至于卜問事件所屬的宮位決定,有時會是很明顯的,有時卻會是頗為復雜的。比如,如果只是單純地卜問自己的錢財事務,那么直接是與第二宮有關。而如果所卜問的錢財事務,涉及與他人之間的錢財往來或合資情形,那么就并不單單只看第二宮而已。通常,基于事件征象的應該反映在卜卦盤上,所以占星家總是采取“卜卦盤上怎么說”的原則(即卜卦盤上呈現出什么),來決定卜問事件的宮位歸屬。
另外,宮位也涉及到詢問者與被詢問者之間的人際關系問題。這是因為詢問者在提問問題時,其問題的當事者并非就一定是詢問者自己。比如說,某位詢問者卜問她的妹妹的應征工作,其結果是否可獲錄用?此時,詢問者自己是由第一宮來作代表,而她的妹妹(被詢問者)是由第三宮來作代表(第三宮是主宰兄弟姐妹),所卜問的問題是屬于妹妹的工作,因此應該是看第三宮的第十宮(第十宮代表職業),變成是看第十二宮。換句話說,是把第三宮當作第一宮,然后再來看第十宮。又比如說,某位詢問者卜問他的朋友的父親的病情如何?此時,詢問者同樣是由第一宮來作代表,而被詢問者則是透過兩層關系,第一層是朋友關系(第十一宮主宰朋友),第二層是父子關系(第十宮主宰父親),于是被詢問者的所屬宮位應該是第十一宮的第十宮,也就是卜卦盤上的第八宮,而后把第八宮當作第一宮(代表被詢問者),再來看第六宮(第六宮主宰疾病),等于是要看卜卦盤上的第一宮,其整個的關系串連是第一宮的第十一宮的第十宮的第六宮。
因此,當所卜問之事件的當事者,并非是詢問者自己時,有必要透過“轉盤”的手續,來確定當事者的所在宮位。通常,轉盤所涉及的人際關系有幾種:一是配偶關系,要先經過第七宮,比如卜問配偶的事業,是要看第七宮的第十宮,即第四宮;二是兄弟姐妹關系,要先經過第三宮,比如卜問兄弟的配偶的錢財,是要看第三宮的第七宮的第二宮,即第十宮;三是孩子關系,要先經過第五宮;四是朋友關系,要先經過第十一宮。其余的人際關系,是要依據詢問者與當事者的某種特定關系來作決定的,比如老板的女兒,是看第十宮的第五宮,因為老板是基于職業關系而來的,所以第十宮代表雇主、老板,再加上第五宮的孩子關系。
以下分別說明每一個宮位所代表的主要卜卦涵義:
第一宮──代表詢問者,當有行星落入時,可呈現詢問者的某些狀況。
第二宮──錢財、資產事務的宮位。
第三宮──兄弟姐妹的宮位。
第四宮──代表卜問的結果,同時也是家庭事務的宮位;而依據一般占星家的看法,第四宮是主宰母親,第十宮是主宰父親,然而這也并不一定,所以應該是依據“卜卦盤上怎么說”的原則,來決定第四宮是代表母親或父親。比如說,當問及情人時,這位情人的征象可能呈現在第五宮(代表愛情)、第十一宮(代表朋友)或第七宮(代表夫妻)上,此時就要依據倆人的實際親密程度,以及卜卦盤上的那一個宮位比較凸顯,來作為情人的宮位歸屬。
第五宮──競爭、孩子和愛情事務的宮位。
第六宮──疾病和健康的宮位。
第七宮──代表相對的一方,比如問簽約或買賣的能否達成時,第七宮就代表對方;同時也是婚姻、合伙的宮位;如果問題是由當事人親自來作提問,第七宮就代表占星家自己(與詢問者相對的一方);也代表“無關系的第三人”,比如說當你看到報紙或電視上,報導某些失縱兒童時,你卜問了這位失蹤兒童能否尋回,此時這位失縱兒童與你無任何關系,所以是屬于無關系的第三人,由第七宮來作代表。
第八宮──性、死亡和他人錢財事務的宮位。
第九宮──法律、宗教和國外事務的宮位。
第十宮──職業、地位的宮位。
第十一宮──朋友、團體的宮位。
第十二宮──損失、遺失的宮位。 交點有兩個,一是北交點(龍頭),另一是南交點(龍尾)。通常在西方的卜卦占星學上,北交點等同于木星,當落入卜問事件的宮位內時,有增加吉兆的作用;而南交點等同于土星,當落入卜問事件的宮位內時,有增加困難的作用。可是,在印度的卜卦占星學上,北交點等同于火星,南交點等同于土星,兩者皆為兇星,當兩者相位于卜問事件的宮位時(印度占星學上的“相位”概念,是不同于西方占星學的),會對事情的結果造成不好的影響。
至于阿拉伯點的應用,最常見的是“幸運點”,其計算公式是:命度的絕對經度加上月亮所在位置的絕對經度,減去太陽所在位置的絕對經度。由于目前都是使用占星計算機軟件來繪制卜卦盤,所以幸運點的確實位置可直接得出。但有必要注意的是,有些占星計算機軟件會依據白天生或晚上生的不同(通常是以早上六點和下午六點,來作為白天生和晚上生的區隔),而計算出不同的幸運點位置。在基于卜卦占星學是保持著古老傳統的原則下,一般是沒有區分白天生或晚上生的差異,所以幸運點的計算公式是如上所述的。
如果是問及婚姻關系,有時候會應用到“婚姻點”,其計算公式為:命度的絕對經度加上“降度”(即第七宮宮頭所在位置)的絕對經度,減去金星所在位置的絕對經度。如果所問及的問題是涉及疾病或死亡時(比如卜問會不會致命),會使用到“疾病點”和“死亡點”,疾病點的計算公式為:命度的絕對經度加上火星所在位置的絕對經度,減去土星所在位置的絕對經度;死亡點的計算公式為:命度的絕對經度加上第八宮宮頭所在位置的絕對經度,減去月亮所在位置的絕對經度。
幸運點的符號為“⊕”,婚姻點的符號為“○,里面是個英文字母大寫M”,疾病點的符號為“○,里面是個英文字母大寫S”,死亡點的符號為“○,里面是個英文字母大寫D”。阿拉伯點在卜卦盤占星學上,乃是一種輔助性工具,足以讓征象更為明顯,而如果不使用阿拉伯點,其實對于結果未必有很大的影響。而依據實論經驗,除了這幾顆阿拉伯點比較重要和具有實用性外,其余的阿拉伯點是略而不用的。
佛學大詞典 對“占星術”解釋如下:
【占星術】 英語 Astrology。為藉星辰占卜吉兇之術。即依據行星與星宿之位置及形態,以占卜個人與國家命運吉兇之術。亦為一種判斷善惡之術。自古各國均有此術。在印度,最早始于梨俱吠陀時代,有關之記載散見于吠陀文獻。阿闥婆吠陀即載有多種關于現實之咒法,同時開始出現二十八宿(梵as!t!a^vim!s/ati -naks!atra^n!I )之名。至印度教圣典富蘭那(Pura^n!a)之時代,有一種最具印度風格之占星術出現。據推測,印度之二十八宿乃傳自西方;復有去牛宿(梵Abhijit ,織女星)而成二十七宿之說,為印度占星術之特色。維拉哈米拉(梵Vara^hamihira, 505~587)為占星術者之代表,精于西方天文學,著普利赫特桑希達(梵Br!hat -sam!hita^ )、普利赫迦達卡(梵Br!hajja^taka )二書,為古代占星術與判斷吉兇之集大成者。夏爾都拉卡如那瓦達那(梵S/a^rdu^lakarn!a^vada^na )一經,在西元三世紀時被譯為中文,先后有摩登伽經(竺律炎、支謙共譯)、舍頭諫太子二十八宿經(竺法護譯)等譯名,此經即有關當時印度天文學及占星術,其內詳述二十八宿之名稱、數量、形相、行程、神座等,并說明出生在某星宿下者之命運、性格、職業之選擇、日常生活之吉兇等事。西元六世紀之大集經及其他佛教經典亦有關于占星術之說。又有關于各種天文、占星之悉檀多(梵Siddha^nta )一書之問世,西方十二宮(梵ra^s/I )亦于此時出現。由二十八宿、七曜、十二宮組成之占星術,即為今日流行于我國、日本的占星術之源流,不空(705~774)所譯之宿曜經為其代表作。佛陀反對在其教義中援用占星術以及占卜吉兇。然于佛陀入滅后,由于密教之發展,占星術遂發展為重要之一環。在我國、印度皆有很多占星法。以供養星為目的之陀羅尼(梵dha^ran!I ),促成眾多之宗教儀式發達。其中以一行(683~727)所作之‘北斗七星護摩法’為最著。北斗七星之信仰系緣自我國之五行說,佛教亦采用之。在日本,透過漢譯經典,傳入很多印度之占星法,尤為密教之僧侶所用,占星術遂儀式化,至今仍頗為流傳。[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三昧神足品’、卷四十一星宿品、佛母大孔雀明王經卷下、大智度論卷八、大日經疏卷四](參閱‘佛教天文學’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