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算命先生必修課了,而一般人好奇想窺探一點門道,可以理解的。八字算命吧,以日為主,看這人的個性欲望喜忌,就知道他比較喜歡配偶的年齡取向的,譬如,這男人日主旺的強的,就喜歡老子當家作主,喜歡充大哥的,那當然喜歡小妹型的妹子來實現他的愿望的;反之男人日主偏弱的,喜歡搞姐弟戀;男人日主極弱又不能從的,喜歡有妻如母型的,當然配偶年紀就偏大點也無妨的。男人日主極弱,又無比劫印生扶,那當然是姐弟戀不成,哥妹戀不成、戀母型也不成的,從財呢那得聽老婆的,那年齡大小由不得他選的,只能忚老婆選他的,所以當他問算命先生,我未來那一半比我大呢比我小幾歲呢?那算命辭窮的,老實說這個難算,不好胡猜的。還有那男命傷官無制化的,自由得很,這種人未成年的小姑娘他敢娶;上了年齡的老奶奶他都敢要的,反正他高興就行,才不啥管公序良俗的。總之吧,八字算配偶年齡吧,無非根據日主心性強弱的喜忌用神作判斷的,這樣講讓人聽起來,是有理可依的,不全都是瞎掰的。但這個看法準嗎?那也不見得全準的。有時侯配偶年齡的事呀,也不見得依我的喜好,我愛嫩的就嫩的,我愛老的就選老的。這夫妻姻緣宿世來,這宿世有沒有?這八字能否探知人的宿世,這我不懂,也就不亂說了。但現實的總得有種秩序存在的,總講個先來后到游戲規則的對吧。這事總不能隨自己性子的,戀愛行的,愛愛誰愛誰去,愛單相思,愛夢中情人,這都行的可以自由選擇的;但婚姻不能都依自己的,還得問那另一半答應不的。有些事,算命的都知道的是依八字分配好的,只是懶得跟人家講這種事,幫人算命實說,是說結論省略推理,又不是教人算命對吧,不必把算命原理都講清楚的。有耐心的算命先生,也許會還樣說:就知道您喜歡那個漂亮的小妞,可依八字看她不是您的,您的是那位是相貌平平心靈美的那位……八字如何看出呢?這看法依人八字各有差異的,允許有多種看法的,不能一一介紹了。
算命經典書籍:淵海子平,滴天髓,三命通會
任何人的婚姻都要靠自己做主,靠自己去把握。
不要去相信這些,八字等等,完全沒有科學依據,純屬忽悠,不可信,解決不了你的婚姻問題。
早婚、適婚與晚婚的時間。對這些時間的界定,一般情況下,女22歲男24歲前后結婚為早婚;女24歲,男26歲前后結婚為適婚;女26歲男28歲以后結婚為晚婚。當然這只是一個參考數據,是按照現在的一些普遍現象而定的
1.配偶星地支合入配偶宮中為婚期:
此分為兩種情況: ①配偶星逢太歲地支合入配偶宮中; ②八字或大運原有配偶星地支本與配偶宮半合局,再逢流年太歲與之構成三合局,
此造月令比肩,年干透出,應該晚婚,然財星出現在月干,且年支巳中含正財,故婚姻也不會太晚。戊辰年24歲,正財辰土合入妻宮,該年結婚。當然月令沖妻宮,也應在妻宮逢合流年結婚。至于此命為何后來又離異?在此不論述。
按理,此造還可判斷成乙丑年21歲結婚,因巳酉丑三合局將妻星合入妻宮。有三個因素可以否定這種看法:首先此人生活在一城市,一般不會過早結婚;其二,他月令比肩,月干財星受克,不應早婚;其三就是戊辰年結婚的信息最強烈,就排除了前邊結婚的可能。
2.配偶星逢天干五合為婚期:
此又分為兩種情況:
①配偶星逢太歲天干合入日主或他干;
②八字或大運原有配偶星天干,逢太歲天干與其配偶星相合。
注意:配偶星逢天干五合,一定上要觀察配偶星是否有根得旺,若無根虛浮,逢合必化為他物,不能定為結婚的應期。
天干五合分幾種情形,有合留、合絆、合動、合化、合去之分別,結婚取合留、合動之意。幾種合的區別,在此不細述。
酉丑辰戌
此造年支正官,蓋頭傷官無力,應早婚。再看大運流年,18歲行卯運,羊刃沖官且穿害夫位,該運成婚的可能性小,看流年逢: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木火太旺,生助時上食神之用神,為求學階段,也不會結婚,結婚當推23歲后丙辰運中,流年見己未、庚申、辛酉,可能結婚的流年定在庚申、辛酉兩年,本來庚申年申子辰合局,夫星合入夫位,為結婚應期,但八字有丙火,大運又見丙,直克庚金,說明庚申年結婚會有阻力,到辛酉年,丙辛合,辰酉合,夫星臨太歲合入命中,且地支夫星合入夫位,沒有了任何阻力,應在此年結婚。實際庚申年訂婚,辛酉年結婚,此命后來因婚姻不好離異,信息有顯示。
婚姻是屬于戀人雙方愛情的一個升華,也就是屬于從愛情升華到了親情的一個過程,婚姻也是屬于每一個人一輩子一次的大事,那么你是否知道自己是否能夠和自己的戀人八字相配呢?你又是否知道如何通過算命來婚姻配對么? 1:雙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宜生合、忌沖克)、夫妻星相配(正財配正官、偏財配七殺)、年命相配(宜納音相生)等法。 2: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唐朝呂才神煞合婚法為代表,以男女雙方原命局的神煞為依據進行合婚。此法在命學界素有爭議。特別是明朝張楠對其痛加批駁曰:“只以男女命浪立數目,配合相成,名曰合婚。妄立天醫、福德為上婚,游魂、歸魂為中婚,五鬼、絕命為下婚,其謬甚矣。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舍去月與日時,而能論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則天下之議婚者是俱擇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擇下婚者而舍之,其法甚易而不難,宜乎天下無失夫之婦,喪偶之男矣。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雖出于宿世之所定,亦由于議婚者之不明也。然論婚之禮,人道之端,亦不可不慎也。其理當何如耶?但當看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必擇女命帶傷害、食神重者配之。若女命帶傷官食重者,必擇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配之。此合婚之正理,豈可以呂才上中下三婚無根之說,無據之理而設人之婚配也耶?呂才說之謬,不足信明矣。”但批駁歸批駁,直至今天,仍有一些批命者沿用呂才之法,并且在某些方面還有一定程度上的準確性,這說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究的內核。 3:生肖屬相合婚法。 此法認為: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沖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與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與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沖,子年生者不宜與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與亥年生者婚配。(余者類推)這種方法簡單地從雙方四柱的年支生克沖合刑害關系合婚,忽視二者命局的整體配合,顯然是片面、粗糙而不足取的。
不要搞,什么時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