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書六禮,紅蓋頭,紅婚服,頭上戴的朱鳳冠等等,晚上新郎官用特制的棍子來掀起新娘的蓋頭,這樣就算是過門了。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納彩: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議婚后,男方家備禮前六禮
去求婚。
問名:即男方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納吉:即男方將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后,在祖廟進行占卜。
納征:亦稱納幣,即男方家以聘禮送給女方家。
請期:男家擇定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親迎:即新郎親至女家迎娶。
古代漢族婚俗
三成事:
應親與求親:男子到了一定年齡后,便由父母張羅求個好親。首先找媒人,找好媒人后,介紹家里情況,自己要求的目標,給媒人媒禮,展示自己聘財等物。媒人便去到相應的家去說 介紹男方家怎樣。若女方父母同意后,可由男方到女方家或女方到男方家去相親(古代男子女子并不能親自去 只能由其父母代勞)由雙方父母談話介紹兩家情況 男女雙方條件等 若雙方同意 便會互贈訂婚信物 如玉配 等等 或者 若女方同意, 女方便會給男方送上一盞茶 男方認為可以的話喝茶后即在桌上放上“茶錢”(多少不限,但須雙數)喝過茶。 就算答應婚事了
訂親:
問名;若男女雙方八字相夾,沒有相沖,雙方便會互贈庚帖,上寫著二人的名字 生辰八字 年齡 等,作訂親的憑據。
納吉:定親后,男方選定黃道吉日來過大禮,過幾天后正式行禮
過大禮:在婚前十五至二十天,在吉日那天,男方送聘禮,聘釵,婚書到女家求婚
(安床):在婚禮前數天由好命婦將婚床搬至適當位置。然后,在婚禮之前,再由好命婦負責鋪床,將床褥、床單及龍鳳被等鋪在床上,并撤上各式喜果,如紅棗、桂圓、荔枝干、紅綠豆及利是。安床后任何人皆不得進入新房及觸碰新床,直至新人于結婚當晚進房為止。
(嫁妝):女方要準備嫁妝在婚禮那天帶過去。嫁妝是女方家身份與財富的象征。嫁妝包括 銅鏡 各種飾物 金錢財寶等
(婚前):男方祭祖-出門迎娶新娘之前,要先祭拜祖先,稟告婚事已定,祈求保佑。女子則在上較前由母親為其梳洗打扮好 蓋上紅蓋頭
成禮:
迎親:古代婚禮都在傍晚舉行。迎親是整個婚禮的一大高潮。新娘由姐姐或伴娘帶出來交給父親,再由父親交給新郎。離開新娘家前,新郎新娘分別向父母 岳父母叩拜道別。大花轎。六人 八人 十二人抬為佳 新娘到男方家后,由新郎家女眷親自打開轎門請下新娘 再由男方一位有福氣之長輩(也多為女性)將一打成同心結的紅繩帶交給新郎新娘 二人之間互牽著紅繩走進禮堂 忌踩門檻:門檻代表著門面,新娘一定要從門檻上跨過去。并由女童手持銅鏡照在新郎新娘身上,以求幸福圓滿
拜堂:婚禮的正式部分。在堂前,由儀賓主持 新郎新娘站列 拜天地,父母;夫妻對拜,樂起,禮成
禮后:第二日早晨,新郎新娘一同拜見公婆,新郎也要將家里的所有親屬介紹給新娘 然后 新郎新娘向長輩奉茶,第三日,新娘和新郎同去合祭祖先,新娘便正式成為了這家人,婚禮正式結束。
婚后 新郎還要準備謝媒人的錢 叫做謝媒禮 也可以鬧媒人等 表示感謝
古代婚禮叫做“小登科” 因此男女的結婚禮服要喜慶 莊重多為大紅色禮服 男子打扮的莊重 正式 通常在身上披一條紅綢巾或戴大紅花 新娘著紅色吉服 上繡吉祥鳳鸞的圖案 將頭發盤起來 也就是俗稱的‘上頭’ 化上妝 頭戴鳳冠.
第一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嫁禮儀的前提。如果是取正式妻子的話,八抬大轎和聘禮這些是少不了的吧。然后在古裝劇里面納妾,好像需要正室妻子的同意還要喝妾室茶。
最常見的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需要找到媒人上門提親,然后合八字,合適了之后再訂婚。結婚還得八抬大轎將新娘子接回來,拜天地等等。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于渭。”親迎禮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于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后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后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后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盡管婦女沒有過錯,只要公婆不喜歡兒媳,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小孩 ,封建時代的法律規定“四十九以下無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會,官宦豪紳除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從思想、行為上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據考證,這里的惡疾,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在古代社會,妻子對家庭財產沒有處理權,私自動用家財就被認為是盜竊。
為維護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了保護女性權利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按照《大戴禮》所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即:
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后來富貴了,不能休。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